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内容摘要:

、互检、交接检制度; 7.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不得使用;已经被证明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及时退出施工现场;对现场存放的待定材料、构配件,应具有完整的进场验收手续。 9.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10.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2.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3.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4.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5.技术资料的收集、事理情况 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 )对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 1.一般要求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基的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地基基底土的情况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地基承载力和桩基完整性的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好监督 记录。 (2)建筑地基的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勘察单位还应参加有关地基质量问题或事故的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对地基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实施监督,并应能准确地判断 地基验收 的结论是否真实、完整。 (3)地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监督机构应建立法定检测单位的名册,并对参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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