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内容摘要: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节抽 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 10%,每节检测不得少于 1处; 2)每只吊笼主立柱、顶梁连接焊缝抽检各不得少于 1处,底梁连接焊缝抽检各不得少于 2 处; 3)目测可疑的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全数检测; 4)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加倍对同类部位进行抽查,如再次发现不合格的,应全数检测。 3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备解体状态,应将待检测部位去除污垢、浮锈和油漆等; 2)可采用渗透或磁粉方法进行探伤检测; 3)当发现疑问时,可采用超声检测或射线照相检测等方法进行无损 检测。 4. 3. 3 结构件变形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测应包括下列部位: 1)标准节主弦杆直线度偏差及截面对角线偏差; 2)吊笼结构在笼门方向投影的对角线偏差,吊笼门框平行度偏差; 3)目测可疑的其他重要部位。 2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节应全数目测检查,对发现的可疑部位应进行全数检测;对目测未见异常的标准节,随机抽查不得少于 2 节,应测量截面对角线偏差及主弦杆直线度偏差; 2)吊笼结构应全面目测检查,对发现的可疑部位应进行检测;对 目测未见异常时,选择一台吊笼测量其笼门方向投影的对角线偏差和吊笼门框平行度偏差; 3)目测可疑的其他重要部位应进行全数检测; 4)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加倍对同类部位进行抽查;如再次发现不合格,应全数检测。 3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备解体状态,应采用直线规、卷尺等器具测量直线度偏差,采用卷尺测量对角线和平行度偏差; 2)在设备组装后,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导轨架的垂直度偏差。 13 4. 3. 4 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及防护设施检查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检测应包括下列部位: 1)主要零部件包括制动器、对重导向轮、天轮架滑轮、吊笼门与导向机构等; 2)安全装置包括防坠安全器、各类限位开关及其挡板、围栏门机械连锁、安全钩等; 3)电气系统包括电气控制箱、电缆线、电气元件等; 4)防护设施包括走道、工作平台、栏杆、检修扶梯等。 2 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设备解体状态,应对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及防护设施的外观状态进行目测检查;当目测有疑问时,应采用测量器具检验,检查检测有疑问部件的磨损变 形情况等。 应检查电箱外观,应完整并能防漏水,应设置电气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l0055 的规定,电缆应无老化破损; 2)在设备部件组装后,应通过载荷试验对整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进行功能试验,应采用绝缘测量仪器检测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能,同时应检查防护设施的安全状态; 3)防坠安全器的寿命年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JGl21 的规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 GB/ T10054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l0055 的 规定对防坠安全器进行现场坠落试验。 14 5 评估判别 5. 1 壁厚判别 5. 1. 1 对重要结构件因锈蚀磨损引起壁厚减薄,当减薄量达到原壁厚 10%时,应判为不合格;经计算或应力测试,对重要结构件的应力值超过原设计计算应力的 15%时,应判为不合格。 5. 1. 2 结构件特殊部位的锈蚀与磨损检查应按表 5. 1. 2 进行判别。 5. 2 裂纹判别 5. 2. 1 当采用磁粉检测方法进行焊缝表面或近表面裂纹的探伤时,焊缝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JB/ T 6061 和《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 JB/ T 6062 中规定的 1 级要求;当采用超声检测方法进行焊缝内部 15 探伤时,焊缝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JB/ T10559 中规定的 2 级要求。 根据焊缝的特征当采用其他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内部探伤时,应根据相应的检测标准进行合格判别。 设计另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5. 2. 2 重要结构件表面发现裂纹的 ,该结构件应判为不合格。 5. 2. 3 施工升降机的齿轮齿根处出现裂纹的,该齿轮应判为不合格;施工升降机的齿条齿根处出现裂纹的,该齿条应判为不合格。 5. 3 变形判别 5. 3. 1 重要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时,该结构件应判为不合格。 5. 3. 2 重要结构件主弦杆、斜杆直线度应按表 5. 3. 2进行判别。 5. 3. 3 结构件形位偏差应按表 5. 3. 3进行判别。 16 5. 4 塔式起重机整机判别 5. 4. 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判为不合格: 1 重要结构件检测有指标不合格 的; 2 按本规程附录 E中有保证项目不合格的。 5. 4. 2 重要结构件检测指标均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 E 中保证项目全部合格的,可判定为整机合格。 5. 5 施工升降机整机判别 5. 5. 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升降机应判为不合格: 1 重要钢结构检测有指标不合格的; 2 按本规程附录 F中有保证项目不合格的。 5. 5. 2 重要结构件检测指标均合格,并按本规程附录 F 中保证项目全部合格的,可判定为整机合格。 17 6 评估结论与报告 6. 0. 1 安全评估机构应根据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资料情况、检查检测结果等,依据本规程及有关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判别,得出安全评估结论及有效期,并应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6. 0. 2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设备评估概述、主要技术参数、检查项目及结果、评估结论及情况说明等内容。 主要检测部位照片、相关检测数据等资料应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6. 0. 3 安全评估报告中情况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评估结论为合格,但存在缺陷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注明整改要求及注意事项; 2 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18 7 评估标识 7. 0. 1 安全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后的建筑起重机进行“合格”、“不合格”的标识。 7. 0, 2 标识必须具有唯一性,并应置于重要结构件的明显部位。 设备产权单位应注意对评估标识的保护。 7. 0. 3 经评估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牌和司机室等部位挂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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