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内容摘要:

时内向质量安全部报告,如火灾、吊装运输中发生的事故等。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质量安全部应对轻伤、重伤及财产损失等事故进行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 对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 XXXX 建设工程总公司 版次 1 修订状态 0 报的,公司或公司主 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在 1小时内向总公司经理及质量安全部上报,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总公司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总公司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事故)上报。 总公司应及时将书面报告向中国海诚投资总院上报。 :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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