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容摘要:

1 万元以上的,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意见,报主席审批执行。 临时急办的补助,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意见,报主席审批执行。 预算外购买固定资产及各种物品的 支出 事项: 由购买部门提出申请 , 经 资产管理部门和会计 审核, 分管领导签字后, 办理审批手续: 一次性 支出 在 万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执行; — 1 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意见,报主席审批 后执行; 1 万元以上的,经主席办公会研 究批准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意见,报主席审批后执行。 并附批准 支出 会议记录复印件,随发票一并存 入 财务档案。 符合 招投标条件的, 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 第六 条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 支出 : 所有 5 万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均需经主席办公会批准。 符合招标条 4 件的,严格按招标程序办理;非招标工程应遵循竞争性原则办理。 所有基建拨款均应按合同约定并按拨款程序办理。 由基建分管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意见后,报主席审批。 工程竣工决算要经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核,再予决算 ,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七 条 需经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的经费支出 项 目。 (一)以工会名义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由办公室编 制;部门工作会议、办公经费、专项业务、活动经费、培训费经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等由对口部门申请审批 ; (二)机关固定资产购置、机关机动车辆、通讯相关费用、保卫安全、消防设施、食堂管理、绿化、环境卫生、一般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公共卫生、医疗、土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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