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的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严禁家长的车辆入园。 八、接送卡制度 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每天由家长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幼儿。 要正确使用接送卡,课前家长把幼儿送入教室教师把卡给家长,放学后家长持卡接人。 如接送人有事不能来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长应事先通知本班教师,代接人应带好幼儿的接送卡,并在登记本里签名。 请家长注意保存 好接送卡,不得丢失,万一丢失,家长应在当天放学前到幼儿园(班级)挂失、补卡,以免出差错。 要求各位家长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九、值班制度 值班包括节假日、双休日、防汛值班、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幼儿园安排教师值班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 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十、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教师必须每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发现问 题应及时处理或 报告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幼儿的安全。 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以及食品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十一、报告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 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 况。 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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