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所规章制度汇编(报批稿内容摘要:

成 员:周敏、蔡平、吴胜天 (二) 成立卫生监督所所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 组长:金正明 成员: 陆仲寅 、 宋晓英 、 吴艳 所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负责对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实施监督评议。 所务公开考核制度 政 务公开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监督所的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所务公开考核制度。 一、所务公开考核领导和工作小组 (一) 成立卫生监督所所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芳,副组长:李泽民 成 员:周敏、蔡平、吴胜天 (二) 成立卫生监督所所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小组: 8 组长:金正明 成员: 陆仲寅 、 宋晓英 、 吴艳 二、所务公开考核内容 (一) 公开服务指南。 (二) 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三) 公开岗位内容。 (四) 公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五) 公开服务承诺。 (六)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七) 本单位发展规划、改制 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 (八) 单位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电子信箱等。 (九) 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 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 (十一) 大宗物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投标情况。 (十二) 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 (十三) 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的情况。 (十四) 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十五)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所务公开考核时间及方法: (一) 考核时间:每年结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科室考核一次。 (二) 考核方法:所务公开考核得分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组成员对照所务公开内容检查相关科室所务公开台帐资料,对有遗漏公示内容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的情况对相关科室予以扣分。 9 卫生监督 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苏州市 卫生监督 所 的行业作风 建设,强化依法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 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江苏省卫生监督机构服务规范(试行)》(苏卫法监〔 2020〕 28 号 )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卫生监督服务规范、卫生许可受理服务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服务规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案件 )调查处理服务规范、后勤保障服务规范、行政管理服务规范。 本规范是 苏州市 卫生监督 所 各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四条 依法监督,忠于职守。 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遵守卫生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做到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第六条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 严于自律,坚守岗位,不参与经营活动,不与被监督对象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各种关系。 第七条 爱岗敬业,热忱服务。 树立强烈的公仆意识和职业情操,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服务对象、来电来访人员态度和蔼,一视同仁,公正文明,讲究礼貌。 第八条 开拓进取,精益求精。 发扬严谨求实作风,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第九条 乐于奉献,廉洁高效。 吃苦耐 劳,任劳任怨,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办事高效,不以权、以职谋私。 第十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 同事间友好相处,互相支持。 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十一条 讲究仪表,文明执法。 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积极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监督对象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章 卫生监督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第十三条 熟练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卫生监督各项业务技能,正确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按照工作规范的要求、程序实施各项卫 生监督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0 第十五条 进行卫生监督取证和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十六条 认真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做到项目齐全,文字严谨,语言规范,程序完备。 第十七条 按规定采集需监测的样品,不超量或重复采样。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行业卫生培训的有关规定,不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严格把关,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 坚持 “ 指导、帮助、扶持 ” 的原则,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合法经营企业。 第四章 卫生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各 类卫生许可的审查程序和时限规定,实行 “ 两公开一监督 ” (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制度,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落实首次接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耐心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受理的要求、内容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保守申请单位的资料秘密,不得随意将资料内容泄露给他人。 第五章 投诉举报受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受理举报投诉,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记录齐全,交办及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方面。 第二十四条 及时转办需转交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部门办理的举报投诉,必要时及时向举 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要求做好保护举报人等有关的各项保密工作;及时按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第六章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案件 )调查处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坚持 24小时值班制。 接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案件 )报告,立即向 相关部门 汇报,并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 第二十七条 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案件 )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案件 )的调查处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处理预案的要求及分工, 11 做好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事件 (案件 )调查处理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严肃认真 、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章 后勤保障服务规范 第二十九条 热爱后勤工作,钻研本职业务,忠于职守,提高技能。 第三十条 树立主人翁思想,当好家,理好财。 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服务主动、热情、周到,仪器 、 物资供应正常,设备维修及时。 第三十二条 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资料齐全。 第三十三条 完善防火、防盗、防毒设施,加强安全工作巡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搞好清洁卫生,保持清新、整洁的内外环 境。 第八章 行政管理服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第三十七条 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科学正确决策,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十八条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第三十九条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条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做好协 调和服务工作。 12 首问负责制度 一、 为严格本所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苏州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 到我所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号码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四、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到我所办事的人员,不得不理不睬、听而不闻或借故推诿,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落实 “ 一次性告知 ” 制度 ,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并交由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该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四)对到我所办事人员的一般性咨询,要做到全面、细致介绍,让其听得明白,感到满意。 (五)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卫生监督管理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 办理的部门。 (六) 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还应明确告知办理的科室。 (七) 承办科室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提供服务;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五、 对自觉遵守首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以表扬鼓励。 六、 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 、 效能告诫 ,直至考核不合格 等处理。 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 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二) 有关人 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三) 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13 (四) 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五) 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七、 所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 举报 电话: 68653884,投诉 举报 由所稽查科进行查处。 一次告知制度 一、 为严格本所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苏州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的 原则。 三、一次性告知制是群众到本所各科室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的规定。 四、对来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来办事人员按照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五、来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 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六、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七、各科室要制定办事制度指南、注意事项、示范性文本或一次性告知清单,以备办事人员索取。 八、 对自觉遵守 一次告知制度 ,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以表扬鼓励。 九、 违反 一次告知制度, 有下列情节者, 经查实,应给予 经办人员 批评教育 、 效能告诫 、季度考核扣分,直至年度考核不合格 等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 冷漠对待 服务对象,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二) 未 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所有要求的 ; (二)经办人员未按照规定书面告知相关手续和材料的; (四) 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14 (五) 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十、 所设立违反 一次告知 制 度 投诉 举报 电话: 68653884,投诉 举报 由所稽查科进行查处。 办公制度 一、 认真遵守国家和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 上班时间要严肃、认真工作 ,精力集中 ,坚守岗位。 三、 上班时间内 ,不得串岗 ,不高声谈笑 ,不处 理个人私事 ,不将小孩带入办公室。 四、 上班时间因公临时外出或有事暂时离开 ,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暂时离开 ,应向办公室告知去向。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 ,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及有关工作事项的临时交班工作 ,无故不上班者 ,以旷工论处。 五、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 ,急事急办 ,缓事后办 ,杜绝拖拉推诿 ,提高办事效率。 六、 各项专业性工作 ,严格按工作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原计划方案进行。 在没有新的规定前不得违反或擅自更改。 七、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做到职责分明。 遇有本职不能处理的问题 ,要逐级向上请示 ,不得擅自处理。 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主持:党支部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决定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才有效。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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