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奖惩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文件名称 奖 惩 规 定 A 生效日期 20xx 年 10月 10 日 页 次 第 2/ 3 页 (二) 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 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或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 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八) 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九) 无故旷工半日者。 (十) 1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 (十一) 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人事 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一)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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