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深圳——修改内容摘要:

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 公司 (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 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公司 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公司 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 ,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 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 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公司 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 “利息收入 ”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303 短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 “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 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 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1304 中长期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长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305 逾期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贷款、逾期抵押贷款、逾期担保贷款、逾期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科目。 1306 呆滞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逾期 90 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贷款、呆滞抵押贷款、呆滞担保贷款、呆滞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 90 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贷款”等科目。 1307 呆帐农户贷款 一、公司发放的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贷款、呆帐抵押贷款、呆帐担保贷款、呆帐信用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贷款”等科目。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贷款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 客户贷款、 贸易融资、 转贷款和垫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 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 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 公司 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 成的资产,包括受托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贷款对象,分别 “成本 ”、 “已实现 未结算损益 ”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代理业务负债 ”科目。 (二)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四)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 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 “代理业务负债 ”(委托客户的收益)、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1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低值易耗品 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 低值易耗品 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 低值易耗品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公司 购入 并 已验收入库的 低值易耗品 等, 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 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 业 务及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 业务及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公司 在库 低值易耗品 的实际成本以及在用 低值易耗品 的摊余价值。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 公司 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公司 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 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公司 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 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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