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室外供水工程招标文件(供水内容摘要:

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另行上述二款的规定选择中标单位,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八、 合同的授予 28.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7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15 / 42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 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如 未按本投标须知第 条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者; 投标人中标后修改拟签订合同核心条款者。 . 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32. 特别规定 .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不属于招标人的承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的法律文件。 . 投标方明白并同意本次招标是招标人采用公开竞争的谈判方 式确定承包人的一种采购方式,投标人承诺并保证不对招标程序、落标提出异议。 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供 水 工程 施 工 16 / 42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 **********合同。 二、 工程范围和内容: ***********小区室外供水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C10楼室内给水: 17 / 42 、 2社区配套室内给水: 、管道安装。 以上项目包括材料(设 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系统调试及负责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确保按时验收。 三、承包方式 :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文明安全、包工程移交供水单位等的承包方式。 四、 乙方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办理所有相关手续,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五、 合同价款 及结算方式: (大写) 元整 ¥: 元(含预留金 **万元),其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组成。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涉及的现场勘察费、特殊 施工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安拆费、设备费、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含预留、预埋配合费、图纸范围内施工所需开槽打洞、后塞、修补、套管制作安装等费用)、采保费、维保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降低工程现场噪音费、防止扰民和民扰的措施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系统调试费用、临时用水用电费、垃圾清运费、相关的试验、检测费、验收费、拆装和维修所用的特殊工具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各类设备、材料价均包括产品费、税费 含关税 、利润、保险、运输、采保、试验、验收等完成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费用。 采取固定总价方式。 报价范围内的工程价格,除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且变更后总费用变化幅度超过原合同费用的 5%,方可调整合同价格(增减超过幅度部分的费用), 并按照甲方的《工程签证制度》办理工程签证。 其他任何因素变化,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18 / 42 工程签证费用 的确定原则: 1) 、合同组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已有的价格; 2) 、合同组价中有相似项目的,参照相似的价格; 3) 、合同组价中没有报价项目的,重新组价,执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2020 年),按合肥安装综合四类工程取费 : 结算价 =合同 价 预留金177。 因甲方原因导致造价增减(合同价177。 5%以内不予调整, 只调整超出 合同价177。 5%以上 部分 ) 水电费。 六、材料供应: 工程材料均为乙方采购。 材料质量保证: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 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施工和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竣工结算 及 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将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制表后,上报监理、甲方确认后,根据确认后的已完工程量结合投标报价中的相应价格和费率,编制上月已完工程产值上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产值的 80%。 如本月实付工程进度款少于 50 万元,本月不以支付,累计到下次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产值的 90%; 、资料齐全 ; 由施工单位按照合肥供水公司的要求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 ; 经合肥供水部门验收、接收、送水后,施工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合肥供水公司的工程接收凭证 、 提供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凭证 ; 完成工程结算后 ; 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7‰计列,由甲方代扣代缴,结算时从总价中扣除。 19 / 42 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核减额 5%时,审计费由甲方承担,核减额≥ 5%时,超过 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8. 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抵扣。 ,一经发现,停付后期 工程款,因此发生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享有追溯权。 八、工程质量 本 工程按设计图纸及国家与行业有关验收规范执行并 确保一次性通过合肥市供水集团验收及接收。 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有未经甲方验收,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元 /次~ 2020 元 /次的罚款。 乙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时,甲方须在 24 小时内履行验收手续,否则乙方予以自行验收。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地基下沉造成路面及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工期 工程 工期 120 日历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施工。 如配合不及时,每次处以 1000~2020 元的罚款。 工期每提前或延误一 日历日 ,按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奖励或处罚。 逾期超过 15 日历日 的,甲方有权将承包标段中还未施工的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承包。 如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竣工验收,并移交送水,要处以每日历日人民币 10000元的罚款。 开工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签证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十、现场配合及成品保护和交付要求 20 / 42 乙方必须做好与场内其它管线及环境施工的协调配合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顺序及施工时间的安排。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由专人负责成品保护,乙方负责人 应 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对其他专业的成品必须加以保护,如乙方损坏需及时组织抢修,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乙方对已完但未交付使用的工程,有成品保护的义务。 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已 包含在总价内。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严格按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明确具体措施,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严格按甲方 ISO9000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执行; 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 安全要求:严格按合肥市有关文件执行,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 十二、奖罚措施 如发现乙方人员有打架及破坏污染建筑物单体的行为,甲方将视责任程度每次处以 1000~ 5000 元 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按价赔偿。 乙方未经允许私自拉接水电,甲方 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500~ 1000 元的罚款。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本合同涉及的罚款、罚金指因违约产生的惩罚性或补偿性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节约工程投资,以节约额的 10%做为甲方对乙方的奖励。 十三 、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不够和管理不善,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或划出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企业承包,乙方必 须接受。 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以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 、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递交竣工资料 叁 份,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并满足合肥供水公司的要求,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 21 / 42 承担。 十五、保修的约定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供水部门验收、移交开始、送水后开始,保修要求、期限等执行合肥供水公司的相关规定。 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金:由 乙方 按照合肥供水公司的要求向合肥供水公司提交,甲方在竣工结算付款时不再预留 乙方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保修费用 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由 乙 方 承担 , 保修金不足的由乙方补足。 其他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禁止商业贿赂: 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为满足甲方廉政建设,乙方不得有行贿行为,如有发生将以行贿额十倍进行罚款。 十七、 组成本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包括: 、修改性文件; 2.《 *********》 、招标答疑文件; ;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十八 、 其他 成品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移交前应由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水电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程保险费用以及成品 22 / 42 保护措施费用、环境保护和 临时设施费等均包含在工程综合费用内,不再另计。 (如乙方施工水电费未与总包方达成收缴协议,由甲方在结算时扣除乙方施工水电费,按结算价的千分之七计取,支付给总包方) 乙方施工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为满足工程成本管理需要,对于联系单签证、工程结算等时间及流程应按甲方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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