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宴会厅和风味餐厅;三级旅馆建筑应设不同规模的餐厅及酒吧间、咖啡厅和宴会厅;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一、二、三级旅馆建 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级餐馆标准;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五、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四、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一、二、三级旅馆建筑不应少于床位数的 80%;四级不应少于 60%;五、六级不应少于 40%。 五、旅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 会议室。 一、大型及中型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层。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 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四、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为可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的设施和贮藏间。 第 商店。 一、一、二、三级旅馆建筑应设有相应的商店;四、五、六级旅馆建筑应设小卖部。 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第 美容室、理发室。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应设美容室和理发室;三、四级旅馆建筑应设理发室。 二、理发室应分设男女两部,并妥善安排作业路线。 第 康乐设施。 一 、康乐设施应根据旅馆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二、康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并不应使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三、一、二级旅馆建筑宜设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 厨房。 一、厨房应包括有关的加工间、制作间、备餐间、库房及厨工服务用房等。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三、厨房平面设计应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错,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与熟食混杂等情况发生。 四、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 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厨房部分的规定执行。 第 洗衣房。 一、各级旅馆应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洗衣房。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三、洗衣房的面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力确定。 四、一、二、三级旅馆应设有衣物急件洗涤间。 第 设备用房。 一、旅馆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给排水、空调、冷冻、锅炉、热力、煤气、备用发电、变配电、防灾中心等机房,并应根据需要设机修、木工、电工等维修用房。 二、设备用房应首先考虑利用旅馆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或与附近建筑联合修建。 三、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服务负荷中心。 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四、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第 备品库。 一、备品库应包括家具、器皿、纺织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库房。 二、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贮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 三、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确定。 第 职工用房。 一、职工用房包括行 政办公、职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厕所、医务室、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 旅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现行的防火规范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 高层旅馆建筑防火设计的建筑物分类应符合表。 建筑物的分类 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50m 一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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