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益公司期权激励方案(试行方案内容摘要:

公司在维持原宁波精益生产一课的生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市场占有,促进公司利润持续增长。 公司以税后利润每年递增 20%作为经营目标,即以税后利润 600万为起点,每年的经营目标为 600*( 1+20%) *n, n为年数。 公司存续期间,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原因,实现目标确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公司与甲方的业务往来的结算,参照市场价格;或者,通过在生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额的方式确定结算 价格。 公司完成甲方的业务的质量,不得低于原生产一课的完成质量。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获得股东会决议分配的红利。 乙方获得红利包括甲方赠于乙方的 %的股份。 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乙方成员,有权获得薪金。 薪金采取月薪加年薪的方式,由月薪( 10000/月)和年终奖金组成。 月薪每个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年终奖金的发放以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为前提。 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发放超额利润的 10%作为奖金;另提取超额利润的 20%作为乙方购买甲方股份以实现期权的资金。 乙方用以实现期权的资金作 为公司当年的工资费用计入管理成本。 乙方实现期权的资金乙方必须先缴纳所得税。 公司对经营管理者的年终审计考核,根据财务总监提出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由董事会考核。 经年终审计考核,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乙方有权享受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利益。 乙方为多人的,依据期权激励计划实现的期权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出资比例为准,也可由乙方自己协商确定。 乙方协商确定分配比例的,应在公司设立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方案,书面方案由公司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乙方对期权分配比例方案变更的,应预先通 4 知甲方,甲方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维持原有比例;或者由甲方收购乙方的股权。 乙方必须努力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乙方不能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董事会有权更换总经理。 因乙方经营不 善致使不能完成公司经营目标,或者致使公司亏损的,甲方有权无条件以每股净资产价收购乙方全部股份。 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两年内收购乙方全部股份的,甲方赠于乙方的股份,甲方收回。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完不成经营目标或者亏损因为乙方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乙方应当以当年经营目标为限赔偿公司损失。 乙方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的经营行为受本方案第七项确定的制度的制约。 乙方违反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相关营业。 乙方违反此规 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公司赔偿损失。 乙方不得与本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乙方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本方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赔偿损失。 担任总经理职责的乙方在本方案终止前离职的,应当依照双方制定的方案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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