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队伍,应由 学校 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 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承担 我校 学生校企合作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 保护 学生 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 建设原则、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遵循先建设、后立项、再建设的原则。 学校将根据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不同性质和建设水平创造条件,在现有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定数量的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并积极向上级申报建设 国家级、 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第六条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范围:重点支持紧密围绕我校社会急需、量大面广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由一个或几个专业集中优势与省内一家或几家大中型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中心可采用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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