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要认真检查扩音、录音设备的保密状况,防止扩音设备产生寄生振荡泄密。 严禁在秘密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秘密会议的与会人员入场时,要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验证入场,并由本人签到。 严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对 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也要事先提出名单,报经领导人批准,不允许参加会议人员随意带领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对参加会议的实到人员要记录在案。 绝密性会议要严禁与会人员记录会议内容,也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秘密会议的文件、资料印发要有专人管理,统一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严格控制范围。 会后需要收回的,要及时核对清收。 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 领导在秘密会议上的讲话,未经本人审阅同意,会后不得随便整理印发,即使讲话内容为一般性质,也应按 程序处理。 秘密会议是否需要进行新闻采访报道,或哪些内容可以报道,哪些内容不能报道,要事先报经会议的主管领导审批,防止将会议的秘密事项从新闻报道中泄露。 秘密会议结束后,工作人员或安全保卫人员要对会议场所和人员住址进行认真检查,看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笔记本等,防止因疏忽泄露秘密。 秘密会议记录要视同秘密文件一样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查阅、抽抄、复印,不得与普通会议记录混放,要有专门保险柜、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立 卷归档。 三、通信保密工作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话、电报、电传等各种通信手段已被广泛用于办公室工作。 为了防止在通信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办公室的通信工作务必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 即使是采用挂号邮寄,也不得传递秘密文件。 ,不能使用普通电报或无保密措施的明传设备进行传输。 、无线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无线通讯设备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生产和使用,必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使用。 引进国外保密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事先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进口的通信设备要严格进行技术检查。 ,使之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通信质量和通信安全。 四、涉外保密工作 ,总的要求是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提高警惕、积极防范,友好归友好,保密归保密,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搜集活动。 ,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要规定统一的对外口径和保密范围。 ,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如确需携带的,应事先履行批准手续,并严加保管。 、机关,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 外国人要求去控制开放区和非开放区,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准让外国人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秘密会议,不应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出境。 ,时刻提高警惕,不能随便许诺,不拿原则作交易,要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并要学习掌握必要的反间谍、反窃密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工作需要。 五、宣传报道方面的保密工作 办公室工作同宣传报道有着密切的联系。 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许多方面的重要信息,承担着本单位主要的或 部分的宣传报道工作任务。 为了避免在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秘密,办公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本单位应当保密的事项及范围,准确地划定密与非密的界限,一般秘密与核心秘密的界限。 对于不宜公开宣传报道的事项或介于密与非密之间的事项,原则上都不宣传报道。 必须公开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行事。 ,既搞好宣传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又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不能只顾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的成绩和优势而不顾保密,更不能为了本单位和个人的名誉、利益而泄露国 家秘密。 、政府尚未决定、或虽经决定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有关外交、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都不得擅自公开宣传报道。 、活动等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及情况等,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公开见报,公开发行的刊物、书籍不得登载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等。 如确实需要登载的,要事先征得发文机关同意,并对有关秘密部分进行删节、摘编等技术性处理。 、录音、录像、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对不宜宣传报道的内容,要进行删节和修改,并对 有关人员解释清楚。 在审稿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其他部门的保密事项,要及时向新闻单位提出意见,送有关部门再审,以防泄露其他方面的秘密。 ,重要的、涉及全局性的宣传报道稿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人负责审查或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 六、电子计算机保密工作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电子计算机已广泛进入办公室,成为不可缺少的现代化办公手段和基本设备。 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要利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文字,如文件的录入、储存、编辑、打印等,而且还 要进行管理,如文件归档、登记、检索,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递,共享系统信息资源等。 如果没有较强的保密观念,没有必要的保密措施,就可能随时出现失泄密事故。 因而,必须加强保密观念,全面掌握各类计算机设备性能,制定保密措施,防止失密。 ,如周围环境不利于保密的,要采取措施,对整个机房进行屏蔽,或对计算机本身进行屏蔽,以防止电磁波辐射被窃密者接收,造成失密。 ,并进行安全保密检测,详细了解和掌握各种性能,从技术方面采取保密措施。 ,分类处理,凡秘密信息一律不能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系统里加工、处理、储存、传递。 凡有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磁盘、磁带、纸带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外传、转借或复制,机房内要配备必要的保险箱、柜。 ,建立必要的审批和登记制度。 对外来用户使用计算机时,要指定盘区,限制存取范围,不能涉及秘密信息。 ,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不得让外国人介入。 确需请外国人调试、安装、检修时,应报请保卫、保密部 门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管 理 工 具 1 机要保密工作准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守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准向外界泄露已确定为公司秘密的有关公司内部情况或虽未确定为秘密但尚未公开和不宜公开的有关资料、计划、部署、工程标底等。 第三条 上级及公司各部门发文如需保密的,应加以注明。 第四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下发的“三密”文件、保密图表、资料等,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不准带回家或其他公共场所;要认真做好“ 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并于年终进行整理,该消该存、分类处理。 第五条 对不准拍照的设备、图表、资料应悬挂明显的标志或采取掩蔽措施。 第六条 加强对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 凡需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非本部位工作人员,应执行公司《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规定》。 第七条 对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者以处罚。 管 理 工 具 2 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一、总则 ,维护公司权益。 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 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主办部 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第37章: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标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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