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 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教务处、团委、科技处、就业办和各学 院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训练的组织实施工作,团委负责创新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的评审和结题;就业办负责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的评审和结题;科技处负责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管理、项目的评审和结题;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 第四条 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每年 2月底 — 3月初启动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 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负责人所在学院。 各学院组织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初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 各学院汇总后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写《 xx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报创新创业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中期管理 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的通知后,应与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由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 不按时 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指导小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12 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 (三)结题 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 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 (四)后期管理 学校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 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院系指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创新创业训练中心、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后拨 30%,中期检查 通过后拨 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 30%。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政策保障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 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 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13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时获得相应加分。 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专家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本办法自公布 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xx 大学关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促进培养目标的实现,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各院(系、部、中心)在承担的本科生教学任务中,要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实验、实习、临摹、社会调查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要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在实践教学的内容、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体现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二条 提高学生实践能 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年水平考试和部分院(系、部、中心)已实施的各种形式的能力考核,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其创新精神的有效措施。 各院(系、部、中心)要鼓励教师依据教学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 第四条 本学期,各院(系、部、中心)至少要选择三个班进行提高实践能 14 力和培养创新精神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能力试点工作”),并重视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做到每学期都增加试点班,根据专业、年级、教学环节和教学条件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做法(内容、形式等)。 第五条 根据此前已进行的能力测试,能力试点工作按下列原则命题: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培养学生具有应用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可适当超出教材内容,以利于引导学生独立查阅资料,思 考问题。 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可通过笔试完成,也可通过实验或其它操作完成。 命题须在测试前两周报教务处。 每次测试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学年水平考试除外),可安排在课余时间,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每学期每个能力试点班级要进行两次测试,每次测试的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 20%;作业较多的课程,其作业成绩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能力试点测试的命题中,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运用(操作)的比例应占 60— 70%。 第八条 能力试点工作是学年水平考试的基础,学年水平考试是能力试点工作的提高。 学 年水平考试的命题原则与能力试点测试命题原则相同。 第九条 能力试点工作和学年水平考试是学校教学方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教学内容改革提供了重要保证。 各院(系、部、中心)要按上述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并于本学期第四周内将本单位能力试点工作报告交教务处,本学期最后两周内将学年水平考试工作报告交教务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15 附件 2: 渤 海 大 学 文 件 渤大校发〔 2020〕 51 号 签发人:秦秋田 ————————— ★ —————— —— 关于印发《 xx 大学关于创新学分 课程设置及成绩认定的规定》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2020]4 号文件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社会竞争力,现将《 xx 大学关于创新学分课程设置及成绩认定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创新学分 课程设置 成绩认定 通知 抄送:校纪委,党群各部门 16 xx 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0 日印发 xx 大学关于创新学分 课程设置及成绩认定的规定 为了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根据教育部 [2020]4 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 2020 年教学计划中设置 2学分的创新学分课程。 一、 创新学分范围 学生参与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明创造、学科竞赛、学术论文撰写、文体比赛、文学艺术创作等活动,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学分。 二、 创新学分种类 (一 ) 学科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 2 学分。 参加全校性学科 (含英语演讲 )竞赛,获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 学分。 参加院、系级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等奖者,每人分别计 学分。 (二 ) 文体艺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文体艺比赛获个人前八名或团体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 2 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一、二等奖者,每人分别计 学分。 (三 ) 科技活动、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活动 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主持者计 2 学分,参加者计 1 学分。 主持或参加文学艺术创作,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者,主持者计 2学分,参加者计 1 学分。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文学作品者,第一作者计 2 学分,第二作者计 1 学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计 学分 /篇。 参加学校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文学艺术创作,经主持教师认定,表现突出者计 1 学分,参加者计 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论文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组织的评比中,获校级优秀奖者计 学分,获校级以上优秀奖者计 1 学分。 三、 创新学分的获取 17 新生入学时,以班为单位到所在院系领取《创新学分记录表》,由学生本人记录每次所得学分后,附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确认并加盖公章。 学生修满规定的创新学分后,将《创新学分记录表》交回所在院系,由院系审核无误后承认并记载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同时汇总制表报教务处。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不累加,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 不同类别的创新 学分可进行累加。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记入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通识选修课中的“创新课程”学分,如果学生所获创新学分超出“创新课程”规定的学分,可用超出的学分数替代通识选修课其它课程的学分。 对确有困难,无法获得上述各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可用通识选修课其它课程相等的学分来替代。 四、本办法在 2020 级学生中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xx 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 xx 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记录表 姓 名 性别 院系 年级班 专业 创新 成果 形式 级别 时间 证 明 材 料 学分 18 合 计 注: “形式”一栏主要指学生发表的论文、作品、奖项、竞赛等。 “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指导教师签字、论文、作品原件等。 附件 3: 渤 海 大 学 文 件 渤大教字〔 2020〕 2 号 ———————— ★ ——— ————— 关于公布 2020 年校级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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