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 应当经其他股东 百分之 同意。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3-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执行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执行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 执行 董事 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 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 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 三个 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 二十 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 一 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 选举产 生。 第二十 二 条 执行 董事 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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