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特殊规定除外)、石灰;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生产上述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上述货物所选择的计算并缴纳 增值税的办法,至少三年内不得变更。 对这些货物可以按 6%的征收率计税,主要是考虑到生产这些货物所用的外购项目少,因而进项税额也很少,按 17%的税率征税会使企业的税负很重。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 6%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个人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旧货、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不论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从 1998 年 8 月 1 日起,一律按 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 20xx 年 1月 1 日起按照 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增值税的减免规定 法定的免税项目 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销售环节的应纳税额全部予以免征。 免税与实行零税率不同:免税只免本环节的应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免税后的货物仍然负担着一定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主要免税项目有: ( 1)、古旧图书; (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 3)、避孕药品和用具; (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与设备; (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外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 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 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经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起征点的规定 增值税规定了起征点,对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额,按全额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 ( 1)、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20xx 元。 (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800 元。 (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50~80 元。 各地区适用的起征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 1)、融资租赁的货物 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 2)、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及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 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 3)、供应和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 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 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额计税,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 销售额: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247。 ( 1— 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 10%。 但属于应从价定率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 3)、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纳税人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 1) 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缴纳增值税。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 4)、出租出借包装物情况下的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消费者时,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税。 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247。 ( 1+增值税税率) ( 6)、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 1 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 劳务,所支付或者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实际上是购货方支付给销货方的税额,对购货方来说是进项税额,而对销货方来说,则是在价外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通常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进行计算的。 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因此,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十分重要的。 (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规定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特殊规定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2)、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1) 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 即进项税额 =买价 13%。 公式中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2) 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 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 3)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 3)、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2)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 3) 购进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有两个界定标准: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是单位价值在 2 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4)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指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的各项在建工程。 5)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 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等。 8)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上述项目的进项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应将该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 4)、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符合规定的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或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 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 5)、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6)、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抵扣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要求准确划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以确定不得抵扣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247。 (当月全部销售额+当月全部营业额) ] ( 7)、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支付采用分期付 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3) 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税收管理讲义(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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