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招标文件模版资格后审zb内容摘要: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 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天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 ( 招标代理机构 填写 )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 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条规定修正标价;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中允 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 文件。 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 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 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密封袋内,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 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第 款和第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上 „„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上 是否写明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局招标办的规定。 此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和第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 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 补充、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 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程序: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主持;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4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款 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 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 下 进行。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资格后审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 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6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 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5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 得 影响评标工作。 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 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填写,只能选择下面的一种方法) .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 其他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6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 进度和质量 ,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否则 招标人有权选择与其终止合同。 3履约担保 ( 项目单位填写 )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 第二章 合 同。土建工程招标文件模版资格后审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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