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联营承包协议内容摘要:

外还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由乙方安装的招牌均属于乙方的财产,乙方应负责定期清洁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整体的协调和整洁;乙方可随时将其清除,但乙方应当保证清除后不存在任何有损商厦和车辆外墙墙体 及形象的情况。 乙方应保证该招牌的使用未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给甲方带来名誉损害,因该招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商铺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这些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如合同期内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内安排维修,以尽可能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和干扰。 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 请报批手续时,如需甲方提供乙方办理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需加盖有关证明印鉴等,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此业务不另收费用。 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区域。 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区域,并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区域而产生的损坏。 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甲方在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理该非属于乙方使用范 围内留下或未处理的任何纸箱、纸盒或其他任何种类性质的障碍物,以保持整个营业环境的整洁。 甲方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的该区域的损坏,及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和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使乙方或第三者受到伤亡、财产损失时,甲方应在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乙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甲方提供乙方在经营管理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商标注册等相关证书。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和经营范围。 保证其在经营管理区域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乙方对经营管理区负有完全管理职能,任何对经营管理区域的出租、分租或与第三者合租、设定抵押或担保的行为都必须事先向甲方声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场地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及其 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经营管理区域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经营管理区域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乙方不予维修的甲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生通知 24 小时后进行维修,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对自费装修及设备安装部分应进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承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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