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招商合同内容摘要:

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甲方协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更换相关人员。 4. 甲方有在合同期限内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进行对外宣传的权利,包括楼书、杂志等营销资料或各种媒体中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若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同时在后续租赁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不含在此之前发布稿)其相应的标牌及旗帜。 5. 提供乙方所需的关于商业物业的有关详实资料及数 据,包括物业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规格之介绍、提供物业之设备相关资料等。 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资料目录及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目录及要求后 30 日内,应将已具备的资料向乙方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书面说明原因或期限后续提供。 6. 甲方应提供该物业使用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接待中心”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接待中心必要的装修、设施(如电脑、电话、打印机 、桌椅沙发、宽带上网等 )及相关设施运行费用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但日常通讯、办公用品及乙方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 7. 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甲方同意之后,于 5 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8. 在乙方提供的租赁意向书及租赁合同范本 初稿 的基础上,编制确定签约使用的正式范本等(如需)。 9. 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保证因租赁工作需要而提供的有关商业物业的资料及租赁所需的相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的责任纠纷及经济索赔,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在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后,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程序。 但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支付 除外。 否则,因甲方原因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迟延未支付代理佣金的 百分之一 支付给乙方 滞纳金并于结算代理费同时结清滞纳金。 11. 如乙方提供的商业招商市场推广计划和费用预算经获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批准的推广计划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市场推广费用。 该市场推广的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甲方仅提供: a) 本项目的宣传折页(由甲方负责统一印刷完成) b) 宣传横幅或户外广告 c) 在报章及其他刊物上刊登的广告(甲方负责审定和认可刊登) 二 、乙方权利 及义务 1.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情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顾问工作。 2. 乙 方指定一名 项目 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 甲 方。 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 甲 方允许方可更换): 1. 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 联系方式: 3.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乙方同意之后,于 5 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 4.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以本项目名义对外宣传和向社会发布双发之合作关系,但仅以有利于本合同的目的为限。 5.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滞纳金。 6. 乙方承诺在商业物业设计 确定后,乙方将在 租赁阶段、租户斟选方面、市场推广阶7 段、广告宣传方面、广告资料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滞后,乙方 其工作进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7. 负责与租赁客户洽谈、跟踪服务、督促客户签约、完成与客户签约、协助催交房款、客户入驻等相应的工作。 8. 保证商业租务工作的真实性,不对客户作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承诺,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9. 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函内容为准,并写入签订的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中,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负责现场租赁人员日常管理及人事劳资等全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人员的派遣、调整、工资待遇、保险等。 11. 对甲方提供给使 用的办公场地、电话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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