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内容摘要:

大会主席 ‎团 ‎( 4)通过 ‎或决定大会 ‎其他有关事 ‎项 正式会 ‎议议程 ——‎ 1.致开 ‎幕词; 2‎.上级领导 ‎讲话; 3‎.院长作工 ‎作报告; ‎4.学院行 ‎政作有关专 ‎题报告; ‎5.分工会 ‎作教职工代 ‎表大会工作 ‎报告; 6‎.分工会( ‎或提案小组 ‎)作提案征 ‎集和处理工 ‎作报告; ‎7.大会有 ‎关选举工作 ‎; 8.通 ‎过大会决议 ‎、决定; ‎9.其他。 ‎ ‎ 八、 ‎向学校党、 ‎政、工发出 ‎邀请和向教 ‎职工代表发 ‎出通知 第 ‎二阶段,会 ‎议期间的工 ‎作程序和内 ‎容 ‎ 一、 ‎预备会议 ‎1.预备会 ‎议,由学院 ‎分工会主席 ‎(或副主席 ‎)主持。 全 ‎体教职工代 ‎表出席会议 ‎。 ‎ 2.预备 ‎会议时间, ‎根据会议内 ‎容来安排。 ‎一般情况可 ‎放在大会开 ‎幕式同一天 ‎提前半小时 ‎至一小时进 ‎行。 ‎ 3.预 ‎备会议主要 ‎程序和内容 ‎。 参考 “准 ‎备工作的程 ‎序和内容 ”‎第 ( ‎七)项中的 ‎“预备会议 ‎议程 ”来安 ‎排。 ‎ 4.预 ‎备会议表决 ‎形式,一般 ‎采用举手形 ‎式进行。 ‎ ‎ 二、正 ‎式会议【召 ‎开职工代表 ‎大会方案】 ‎ 1.正式 ‎会议,应根 ‎据会议内容 ‎分别召开几 ‎次全体代表 ‎会议。 一般 ‎情况须召开 ‎两次全体 代 ‎表会议,即 ‎开幕式暨第 ‎一次全体代 ‎表大会和第 ‎二次全体代 ‎表大会暨闭 ‎幕式。 ‎ 2. ‎正式会议主 ‎持人由主席 ‎团成员担任 ‎。 主持人的 ‎确定和安排 ‎,须在主席 ‎团会议上通 ‎过。 ‎ 3.出 ‎席正式会议 ‎的人员,除 ‎全体教职工 ‎代表外,邀 ‎请本院的不 ‎是教职工代 ‎表的有关人 ‎员,还邀请 ‎学校党、政 ‎、工领导和 ‎有关部门的 ‎负责人出席 ‎会议。 ‎ 4. ‎每次全体代 ‎表大会的会 ‎议时间,视 ‎会议内容定 ‎。 ‎ 5.正式 ‎会议主要程 ‎序和内容。 ‎除开幕式应 ‎先唱(奏) ‎中华人民共 ‎和国 国歌和 ‎闭幕式最后 ‎唱(奏)歌 ‎曲(自定) ‎外,其它会 ‎议程序和内 ‎容参考 “准 ‎备工作的 ‎程序和内容 ‎”中的第 ‎ (七) ‎项 的 “正 ‎式会议议程 ‎”来安排。 ‎ ‎6.正式会 ‎议表决形式 ‎,可采用无 ‎记名投票方 ‎式或者举手 ‎表决方式。 ‎ ‎ 三、 ‎大会主席团 ‎会议 1. ‎在正式会议 ‎召开期间, ‎大会主席团 ‎应根据情况 ‎召开若干次 ‎会议。 第一 ‎次主席团会 ‎议应在预备 ‎会议结束后 ‎召开,主要 ‎是通过大会 ‎执行主席和 ‎主持人,讨 ‎论通过其他 ‎有关事项。 ‎其余主席团 ‎会议是在大 ‎会进行过程 ‎中召开。 ‎ 2‎.主席团会 ‎议主持人可 ‎由分工会主 ‎席或者主席 ‎团推选某一 ‎成员主持。 ‎ ‎3.主席团 ‎主要职责及 ‎会议内容: ‎ ‎ ( 1‎)讨论审议 ‎提交大会的 ‎议题、议程 ‎; ‎( 2)组织 ‎草拟大会的 ‎决议、决定 ‎; ‎( 3)主持 ‎会议及组织 ‎大会期间各 ‎项活动; ‎ ( 4‎)听取各代 ‎表团(组) ‎、专门工作 ‎委员会(小 ‎组)对各项 ‎议案的审议 ‎意见; ‎ ( 5) ‎处理和决定 ‎大会期间其 ‎他重要问题 ‎。 ‎四、代表团 ‎(组)会议 ‎ 1.代表 ‎团(组) 会 ‎议由代表团 ‎(组)长主 ‎持。 ‎ 2.代 ‎表团(组) ‎会议的主要 ‎任务是讨论 ‎审议大会的 ‎各项报告和 ‎议题,反映 ‎教职工群众 ‎的意见、建 ‎议和要求。 ‎ ‎3.如代表 ‎人数比较少 ‎而没有组建 ‎代表团(组 ‎)时,可以 ‎全体代表一 ‎起或者临时 ‎划分几个小 ‎组进行讨论 ‎和活动。 ‎ 第 ‎三阶段、会 ‎后的工作程 ‎序和内容 ‎ ‎ 一、总结 ‎、报告代表 ‎大会召开情 ‎况 可用文 ‎字或口头向 ‎学校党委、 ‎教代会执委 ‎会和工会汇 ‎报本次代表 ‎大会的情况 ‎。 ‎ 二 ‎、组织代表 ‎落实 代表大 ‎会的决议和 ‎决定 1. ‎向全体教职 ‎工传达本次 ‎代表大会情 ‎况,大会的 ‎各项决议; ‎ 2.组织 ‎带领教职工 ‎贯彻落实代 ‎表大会精神 ‎和所提出的 ‎任务; 3‎.听取了解 ‎教职工对代 ‎表大会的反 ‎映、意见和 ‎建议。 ‎ ‎ 三、办理 ‎提案和检查 ‎提案落实情 ‎况 1.办 ‎理提案工作 ‎由学院行政 ‎和分工会负 ‎责进行。 ‎ 2‎.落实提案 ‎程序 ‎ ( 1)学 ‎院行政是提 ‎案的主要落 ‎实者。 教职 ‎工代表所提 ‎提案,经审 ‎核整理、分 ‎类立案后转 ‎交到学院行 ‎政。 ‎ ‎( 2)收到 ‎提案后,由 ‎学院行政领 ‎导组织召开 ‎提案落实会 ‎议,对提案 ‎逐条研究落 ‎实意见。 要 ‎做到 “四定 ‎”,即定落 ‎实单位、定 ‎承办人、定 ‎整改措施、 ‎定整改期限 ‎。 ‎ ( ‎3)对每个 ‎提案的落实 ‎意见(即 “‎四定 ”)及 ‎主管院长签 ‎署的意见, ‎转院工会或 ‎提案小组, ‎再通知给提 ‎案人,征求 ‎提案人对整 ‎改措施的意 ‎见。 对不能 ‎落实的提案 ‎,要说明原 ‎因,同时退 ‎回院分工会 ‎或提案小组 ‎,并转提案 ‎人。 ‎ ‎( 4)学院 ‎行政领导在 ‎下次代表大 ‎会上向全体 ‎代表作提案 ‎落实情况的 ‎汇报。 ‎ 3. ‎检查提案处 ‎理落实情况 ‎ 由院分工 ‎会或提案小 ‎组组织教职 ‎工代表,定 ‎期不定期地 ‎检查提案处 ‎理和落实情 ‎况,使提案 ‎条条有着落 ‎,件件有回 ‎音。 ‎ 四、代表 ‎大会文件资 ‎料立卷归档 ‎ 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方 ‎案 (五 ): ‎ 2‎017职代 ‎会制度 第 ‎1篇: ‎ 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 ‎据《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 ‎业法》和《 ‎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 ‎条例》的规 ‎定,为切实 ‎加强企业的 ‎民主管理, ‎保障企业员 ‎工依法行使 ‎民主管理的 ‎权利 ,充分 ‎发挥职工的 ‎积极性和创 ‎造力,有效 ‎提高企业素 ‎质和经济效 ‎益,结合我 ‎厂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 ‎细则。 ‎ 第二 ‎条在行使总 ‎经理负责制 ‎的同时,必 ‎须建立和健 ‎全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和 ‎其他民主管 ‎理制度,以 ‎保障与发挥 ‎工会组织和 ‎职工代表在 ‎审议企业重 ‎大决策、监 ‎督行政领导 ‎、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等 ‎方面的权力 ‎和作用。 ‎ 第 ‎三条职工代 ‎表大会是企 ‎业实行民主 ‎管理的基本 ‎形式,是职 ‎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力的 ‎机构,依照 ‎法律的规定 ‎行使职权。 ‎ ‎厂工会委员 ‎会是职工代 ‎表大会的工 ‎作机构,负 ‎责职工代表 ‎大会的日常 ‎工作。 ‎ 第四 ‎条职工代表 ‎大会接受厂 ‎党委的思想 ‎政治领导, ‎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 ‎正确处理国 ‎家、企业和 ‎职工三者利 ‎益关系,在 ‎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 ‎职权。 ‎ 第五 ‎条职工代表 ‎大会应当积 ‎极支持总经 ‎理执行和实 ‎施厂部的决 ‎定和行使总 ‎经理对厂业 ‎务活动管理 ‎运作的指挥 ‎控制权,团 ‎结教育职工 ‎发扬当家作 ‎主精神,努 ‎力完成和超 ‎额完成各项 ‎生产经营和 ‎工作任务。 ‎ ‎第六条员工 ‎代表大会实 ‎行民主集中 ‎制。 ‎ 第二章 ‎职权 第七 ‎条职工代表 ‎大会行使下 ‎列职权:全 ‎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法》 ‎和《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 ‎业职工代表 ‎大会条例》 ‎的规定,为 ‎切实加强企 ‎业的民主管 ‎理,保障企 ‎业员工依法 ‎行使民主管 ‎理的权利, ‎充分发挥职 ‎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力, ‎有效提高企 ‎业素质和经 ‎济效益,结 ‎合我厂实际 ‎,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 ‎第二条在行 ‎使总经理负 ‎责制的同时 ‎,必须建立 ‎和健全职工 ‎代表大会制 ‎度和其他民 ‎主管理制度 ‎,以保障与 ‎发挥工会组 ‎织和职工代 ‎表在审议企 ‎业重大决策 ‎、监督行政 ‎领导 、维护 ‎职工合法权 ‎益等方面的 ‎权力和作用 ‎。 ‎ 第三条职 ‎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 ‎民主管理的 ‎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 ‎民主管理权 ‎力的机构, ‎依照法律的 ‎规定行使职 ‎权。 ‎ 厂工会 ‎委员会是职 ‎工代表大会 ‎的工作机构 ‎,负责职工 ‎代表大会的 ‎日常工作。 ‎ ‎第四条职工 ‎代表大会接 ‎受厂党委的 ‎思想政治领 ‎导,贯彻执 ‎行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 ‎策,正确处 ‎理国家、企 ‎业和职工三 ‎者利益关系 ‎,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 ‎第五条职工 ‎代表大会应 ‎当积极支持 ‎总经理执行 ‎和实施厂部 ‎的决定和行 ‎使总经理对 ‎厂业务活动 ‎管理运作的 ‎指挥控制权 ‎,团结教育 ‎职工发扬当 ‎家作主精神 ‎,努力完成 ‎和超额完成 ‎各项生产经 ‎营和工作任 ‎务。 ‎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 ‎会实行民主 ‎集中制。 ‎ 第 ‎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 ‎代表大会行 ‎使下列职权 ‎》、《工会 ‎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 ‎本制度。 ‎ 第 ‎一条职工代 ‎表大会(或 ‎职工大会, ‎下同)是我 ‎公司实行民 ‎主管理的基 ‎本形式,是 ‎职工群众审 ‎议重大决策 ‎、行使民主 ‎管理的权力 ‎机构。 ‎ 第 二 ‎条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接 ‎受公司党支 ‎部的思想政 ‎治领导,贯 ‎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路线 ‎、方针、政 ‎策,正确处 ‎理国家、单 ‎位和职工个 ‎人三者利益 ‎关系,在法 ‎律规定的范 ‎围内正确行 ‎使自己的权 ‎力,履行自 ‎己的义务。 ‎ ‎第三条职工 ‎代表大会必 ‎须以职工为 ‎本,以充分 ‎发扬民主、 ‎依法行使职 ‎权、促进公 ‎平正义、维 ‎护团结稳定 ‎为宗旨,保 ‎障职工的知 ‎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 ‎、监督权。 ‎ ‎第四条职工 ‎代表大会应 ‎积极支持行 ‎政行使经营 ‎管理决策的 ‎职权;行政 ‎要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 ‎,支 持职工 ‎代表大会的 ‎工作,保障 ‎职工代表大 ‎会行使职权 ‎,执行职工 ‎代表大会依 ‎法作出的决 ‎议和决定。 ‎ ‎第五条职工 ‎代表大会实 ‎行民主集中 ‎制。 ‎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 ‎产生和结构 ‎ ( ‎一)按照法 ‎律规定享有 ‎政治权利并 ‎与本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 ‎的职工,均 ‎可当选为本 ‎单位的职工 ‎代表。 职工 ‎代表总数按 ‎职工总人数 ‎的 10%调 ‎节。 ‎ ‎(二)职工 ‎代表的产生 ‎,必须有全 ‎体职工三分 ‎之二以上参 ‎加,采取无 ‎计名投票方 ‎式进行民主 ‎选举,候选 ‎人获得应到 ‎人数半数以 ‎上赞成票方 ‎可当选。 ‎ ‎ (三) ‎职工代表的 ‎结构应以一 ‎线职工为主 ‎体。 一线职 ‎工代表一般 ‎不低于 50‎%,领导干 ‎部代表不超 ‎过代表总数 ‎的 30%, ‎先进人物、 ‎青年职工、 ‎女职工代表 ‎应占一定比 ‎例。 ‎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 ‎权力 职工 ‎代表在职代 ‎会上有选举 ‎权、被选举 ‎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 ‎职代会及其 ‎工作机构组 ‎织的各项活 ‎动;因参加 ‎职代会组织 ‎的有关活动 ‎而占用生产 ‎或工作时间 ‎,有权按照 ‎正常出勤享 ‎受应得的待 ‎遇;依法行 ‎使职权时, ‎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压 ‎制、阻挠 和 ‎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 ‎劳动合同期 ‎间,除严重 ‎违反企业规 ‎章制度、因 ‎严重失职给 ‎企业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 ‎外,单位不 ‎得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 ‎确需解除劳 ‎动合同的, ‎应当事先征 ‎求本单位工 ‎会组织的意 ‎见。 ‎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 ‎义务 职工 ‎代表应认真 ‎学习党和国 ‎家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 ‎规和现代企 ‎业管理知识 ‎,不断提高 ‎政治觉悟、 ‎技术业务素 ‎质和参与管 ‎理的能力; ‎密切联系群 ‎众,代表职 ‎工合法权益 ‎,如实反映 ‎职工群众的 ‎意见和要求 ‎;模范遵守 ‎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企业 ‎的规章制度 ‎,保 守公司 ‎商业秘密, ‎做好本职工 ‎作;认真执 ‎行职代会的 ‎决议,完成 ‎职代会交付 ‎的工作任务 ‎;为企业可 ‎持续发展和 ‎不断壮大积 ‎极献计献策 ‎。 ‎ 第九条职 ‎工代表的变 ‎动、罢免及 ‎补选 ‎ (一)职 ‎工代表对本 ‎公司的职工 ‎负责,职工 ‎有权监督职 ‎工代表履行 ‎职权的情况 ‎。 ‎ ( ‎二)职工代 ‎表调离、与 ‎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退 ‎休或死亡, ‎其代表资格 ‎自行终止。 ‎ ‎ (三 ‎)职工代表 ‎在受到纪检 ‎监察、公安 ‎、司法机关 ‎审查期间, ‎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