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马经一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六标段施工招标内容摘要:

查,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或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载明。 ( 1)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 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 3)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 ,且对其有利的。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伍 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 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银行账号 : 78001012020010023280 ( 1)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双马 经一路 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六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双马 经一路 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六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20年 4月 30日 9 时 30分 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 3)未入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天内退还(无息)。 ( 4)入围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凭入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往来款收据( 开具收据前需先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确认备案 )开标时须验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 位人员要求 (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 2)投标人应按 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 湘建建 [2020]109号 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 湘建建 [2020]109号 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标准员 0 人、机械员 0人、材料员 0人、资料员 0人; (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 4)施工项目 部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 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 5)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即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为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贰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 专业 中 级 及以上 职称;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证;质量员具有 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 (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 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其他要求 ( 1)资格审查文件 所 设置 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 ( 2) 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售的 资格审查 文件 、招标文件 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 5 个工作日 内 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部门提出 ,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1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项目概况详情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 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情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详情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 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3)被 列入 检察院的行贿档案黑名单的 ( 14)未能提供经湘潭市清欠办查询的清欠证明的 13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 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和第 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当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 投 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 格审查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可以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电子文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资格审查申请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近年财务状况表; (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4 ( 8)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经检察机关查询提供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档 案记录证明资料、经湘潭市清欠办查询提供的清欠证明。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 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年份要求”应附 相关证书 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企业信用情况的年份要求”应附 工商部门 “ 重合同、守信用 ” 荣誉称号 的复印件, 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 文件的复印件 ,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应附获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款和第 ,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15 单位章。 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 查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通知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解释 应投标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投标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确认 招标人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方式向各投标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招标人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组织 16 机构、财务能力、信誉 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收集,确保投标人不因这些变化而不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标准,否则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严禁贿赂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审查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保密 招标人以及与审查 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投诉。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评审开始后 ,应 当 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 不得发表 偏离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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