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内容摘要:
0%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人数不足本联社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经代表 1/10以上股份的社员请求时; (三)本联社未弥补的亏损达到本联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四)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12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一名理事主持。 副理事长或该名理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社员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合计持有本联社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社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日期、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书面通知社员代表。 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社员代表。 第三十五条 本联社根据各选区股权所占比例确定社员代表分配名额,每位社员代表所代表的股权数相当,在表决和投票时拥有一个投票权。 社员代表构成中职工、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代表数量比例应基本反映股权设置,并保持基本平衡。 社 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社员代表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向本联社提交社员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含代理人)所持投票权的过半数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对增加或减少本联社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本联社分立、合并、解散或清算等重大事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七条 社员可以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理事会应按 13 规定对提案进行审议。 对不能列入社员代表大会会 议议程的提案,理事会应在该次社员代表大会上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八条 社员代表大会采取不记名方式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决议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社员代表大会的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一并保管。 社员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10 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社员代表应当回避,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条 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 第六章 理事和理事会 第四十一 条 本联社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经银行业监管机构任职资格核准后行使职责。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 存在《公司法》第 147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 139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联社的理事。 第四十三条 理事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联社利益。 当其自身利益与本联社和社员利益相冲突时,应以本联社和社员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14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联社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本联社资金; (五)未经社员代表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本联社交易有关的佣金; (六)不得将本联社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七)不得以本联社资产为本联社的社员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恶意损害本联社利益。 第四十四条 理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本联社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本联社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社员; (三)认真阅读本联社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本联社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四十五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理事会合法授权,任何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联社或理事会行事;理事以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理事在代表本联社或理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理事应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未声明其立场和身份而造成 15 本联社利益 损害的,该理事应当向本联社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理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本联社已有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应向理事会披露。 除非该理事及时披露并在表决时申请回避,否则本联社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安排,对方为善意第三人者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联社理事(包括独立理事)每年应至少亲自出席年度半数以上的理事会。 否则,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理事会应当建议社员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四十八条 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理事的辞职导致本联社理事会理 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理事的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理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社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 以上有关理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本联社监事、主任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条本联社设理事会。 理事会由 9 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职工理事 3 人,外部自然人理事 4 人,法人理事 2 人。 理事会组成人员中,自然人理事不得低于 1/2,其中本联社职工社员担任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第五十一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联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 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联社经营计划、入股及投资方案; 16 (四)制定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本联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决定本联社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分支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七)制定本联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审议批准本联社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九)选举、更换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十)聘任、解聘本 联社主任及其报酬事项;根据主任提名聘任、解聘本联社副主任、财务、信贷和审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拟订本联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二)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理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主任职务,应当及时告知监事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作出书面说明。 未经主任提名,理事会不得直接聘任或解聘副主任、财务、稽核和信贷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薪酬和提名等专项委员会,并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 第五十四条 本联社理事会应 当建立规范公开的理事选举程序,经社员。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
相关推荐
定。 ( 2) 严格按照《 安 规》要求设置施工防护。 ( 3) 在穿入(抽出)横梁的过程中,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职工进行现场监控。 穿插过程中防止横梁与两根走行轨搭铁,影响区间信号。 (4)架空后必须用 3cm 木板将横梁之间的空档满铺,并在梁底挂上安全网。 (5)不得从 纵横 梁上下进行料具传递,特别是重物及长细材料。 (6)不得将 纵横 梁作为支点,进行设备机具的吊装工作。 (7)线路架空后
程项目施工区用彩钢板围挡封闭, 在工程施工范围内, 禁止非施工行人或车辆进入工地, 在原有过路道口, 设隔离钢杆栏杆和警示标 识, 确保过路人员安全。 ( 3 ) 施工现场的水准点,轴线控制桩,埋地水管,架空线路均设置醒目的标识, 并加以保护, 任何人不得损坏、移动。 ( 4)凡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并做到整齐有序, 挂牌明示。 ( 5)办公 、
广新闻网链接。 点击新闻可以看到详细新闻,点击链接可进入新闻网,可以看到全部新闻网的栏目。 网站设计策划 南广公告:刊登南广重要公告,如招生公告、 学术讲座公告、 新生入学须知等各种公告。 在主体部分下方设置友情链接, 主要是与学院有关的 教育主管 部门、传媒管理机构和传媒学术研究机构。 具体包括: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江苏省教育厅、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传播学会
件: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 (一)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 有资质的土建设计部门的大修方案复印件。 (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如所修住房属配偶的
r al Soviet ar ea count y, st rive f or t o 1000 I ndustr y m ilon f und t o help t he poor . I do t his a f ew m ont hs t o t he gr assroot s wor k t o r esear ch, m ade indust rial pover t y f u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