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会计核算制度-6-借款费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 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1)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 (包括安装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2)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 (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 生产或试运行, 则在试生产 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款费用资 本化的金额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月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每月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至当 月 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资本化率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第 6 章 借款费用 页码: 63 最近修正时间: 20xx年 4月 23日 修 正部门:神华集团财务部 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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