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会计核算制度-7-非货币性交易(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 73 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 72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第 6 章 借款费用 页码: 71 最近修正时间: 20xx年 4月 23日 修正部门:神华集团财务部 第 7章 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的定义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公司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 )。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 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时,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等于 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如果这一比例高 于 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其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公司:收到的补价247。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25% 支付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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