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内容摘要:

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 七 条 : 发起人的义务 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在公 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 八 条 : 费用承担 公司设立费用由甲方股东垫支, 在公司 依法 设立后,将 甲方股东 为设立本 公司所 垫支 的全部费用列入 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6/11 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与会计 财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会计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 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 ( 1)资产负债表; (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 3)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的查阅: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在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备置于公司本部,供股东查阅。 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业务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7/11 利润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税收缴纳: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依法缴纳税金。 审计制度: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依照股东会决议或营业期限届满解散的,在 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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