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会计核算制度-1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 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 2) 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 3)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 4)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 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 5)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 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 1)至( 3)的关系,或根据上述( 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本制度中,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关系定义为内部公司。神华会计核算制度-1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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