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1. 植保员与肥料员 根据基地面积大小,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植保员,负责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调查、预报、防治指导等。 有条件的基地,可配备肥料技术人员,负责肥料施用技术指导等。 1. 环境条件监测 每 3 年或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及时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该基地。 1.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以保护基地,防止外源污染。 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综合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方针,从茶园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和协调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有害生物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 件,保持茶园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的多样性,将各类病虫草害控制在允许的经济阈值内,将农药残留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以内。 防治对象与防治指标 应按制定的防治指标,掌握防治适期施药。 农业防治 2. 选用品种 换种改植或发展新茶园时,应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害抗性较强的品种。 2. 合理修剪 修剪既可培育树冠,又可改变病虫的生存 环境,起到良好的防治作用。 需合理控制茶树高度,春茶后宜进行树冠改造,秋末宜轻修剪可明显地压低叶螨类的越冬基数等。 2. 茶园翻耕 秋末结合施基肥,进行茶园翻耕,可减轻次年象甲类害虫发生,对在土壤越冬的鳞翅目害虫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2. 及时清园 秋末将茶园根际附近的落叶及表土清理至行间深埋,可有效防治叶病类和减轻在土壤中越冬的害虫的发生。 物理防治 2. 灯光诱杀 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在其成虫发生期,于田间点灯诱杀,减轻田间的发生量。 2. 人工捕杀 对发生较轻、为害中心明显及有假死性的害虫,采用人工捕杀,减轻危害。 2. 除草 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清除杂草。 2. 色板诱杀 运用色板诱杀茶蚜等,可在田间悬挂黄色粘虫板 生物防治 2. 保护和利用当地主要的有益生物及其优势种群,控制使用杀虫谱广的农药、减少茶园喷药次数及农药用量。 2. 性诱剂诱杀 性诱剂诱杀害虫针对性强、效果好,宜大面积推广应用。 用户可因地制宜的选择使用。 茶树主要病虫害化学防治 2. 茶树病虫害化学防治的原则 加强茶树病虫的测报,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动态。 按制订的主要害虫防治指标防治,应掌握防治适期施药、安全间隔期和施药次数,降低农药用量。 改进施药技术,提倡低容量喷雾,对一般蓬面害虫,实行蓬面扫喷;对茶丛中下部害虫,提倡侧位低容量喷雾。 2. 农药品种的选择和施用 2. 6. 农药品种的选择 2. 6. 2. 农药品种不应选择国家农业部公告明令禁止在茶园中使用的农药。 2. 6. 2. 应根据进口国的要求,合理选择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 2. 7. 农药的施用 应按照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3 采摘和贮存运输 应根据茶树生长特性和各类茶对茶叶鲜叶的要求,按照标准,适时采摘。 机采茶园,采茶机应使用无铅汽油和无铅机油,防止污染茶叶、茶树和土壤。 采用清洁、通风性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者篓筐盛装鲜叶。 采下的茶叶应及时运抵茶厂,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贮存运输过程中,不应对鲜叶造成污染。 投入品管理 肥料 4. 肥料采购 肥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 不应采购下列肥料: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超过保质期的肥料和进口国禁止使用的肥料。 4. 肥料的储存 肥料应妥善储存。 将其存放于清洁、干燥且无水源污染的地方。 农药 4. 农药的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的农药。 不应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 农药、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完整的农药、超过保质期的农药和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4. 农药的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 仓库应符合防火、卫生、防腐、避光、通风等安全条件要求,并配有农药配制量具、急救药箱,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4.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应重复使用、乱扔,应及时收回。 劳动保护 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者复杂设备的人员 都应经过正式培训。 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 警示标志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立警示标志。 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立警示标志。 潜在危险区的警示标志应设于入口处。 记录的保留和内容要求 记录的建立 建立茶叶种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记录,以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要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 记录的保留 必要的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 编制: 郑梅清 审核: 林光华 批准: 黄世统 篇三: 家庭农场章程 (最新 ) 赵县奇诺家庭农场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农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农场名称: 赵县奇诺家庭农场。 第三条 农场地址: 河北赵县前大章乡商家庄村。 第四条 农场负责人: 岳瑞奇 第五条 经营范围: 农作物、蔬菜种植、农机化作业服务、农药喷施作业。 第六条 本农场为个人独资经营。 农场生产所需之排灌、道路、电力等附属设施均为本农场家庭投资,为个人所有,主要劳动力以农场负责人家庭成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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