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工程管护制度内容摘要:

要 结合镇农业综合开 发项目管护机制 具 体情况 严格 落实,对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中 购置 农机 具 等管护 经 费 , 原则上实行以工程养工程的办法加以落实;对 具 有公益性质的机耕路、农田 防护林等以财政管护费进行落实。 管护 经 费 主要 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 的 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五 条 管护标准 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 排灌站、 泵、管道、桥涵、渠 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 , 保证正常运行。 机耕路:路 面平整 、无沉陷、裂缝、损坏现象 , 无杂草 、 无杂物 、保持畅通。 农田林网:做到定期修剪,缺株补栽,跌倒扶正,林网树木长势良好,无缺株, 折 损现象,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 90%和 80%以上。 标牌标志:标牌、标志保持醒目、清晰、完态。 第六 条 运行机制 各级管护机构 要 根据当地实际和不同工程,采用适宜的运行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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