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管理工作内容摘要:

需开工的工程,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必须到场,一旦查实未在岗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在 2020 年 1 月 21日前把节假日 施工 的 管理人员、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区质检站和区安监站。 ( 4) 对节日期间不开工的工程, 项目部要建立 元旦 春节假期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同时将值班人员名单 (含监理单位值班人员) 和联系电话报区质检站和区安监站。 4 ( 5) 元旦 春节假期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 监理单位 ( 1)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 节前 安全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的原则予以落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给区安监站。 ( 2) 元旦 春节期间工程项目确需施工的,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必须到场。 在施工过程中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安监站。 ( 3) 建立 元旦 春 节 假期值班制度。 ( 4) 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建设局。 3. 建设单位 ( 1)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检查工作任务。 ( 2)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3) 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建设单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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