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质检科长岗位责任制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质量检验的法规条例及规范标准; 协助主管厂长进行日常质量管理活动,负责本企业技术检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全厂的产品质量负责; 根据产品标准、订货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分析产品质量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有关产品质量信息; 参与新产品的研制、检验方法验证和试制鉴定工作; 负责本科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质检人员职责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认真做好中控、产品检验工作,并对其数据负责; 对每天生产的成品及时分析,详细做好记录,及时发出报告,不合格的成品不得出厂。 原始记录要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原材料及成品检验报告单不得涂改; 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化验原应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分类清楚; 遵守化验室内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并妥善保管有毒液体和物品; 节约用水、电、气及耗品,做好样品回收工作。 (3)、计量检定人员职责 负责本公司仪器、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的定检、送检、检定及检定记录归档; 定期检查各检验岗位的仪器、计量器具和标准样品检定情况,有权制止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计量器具和表样,并向有关领导报告;(4)、标准溶液人员职责 制备标准溶液,要正确选用合适的药品等级和有效期,取用过量的药品不准返回试剂瓶中。 正确标准溶液要严格按照《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HG/T28431997》有关规守进行操作,各项超差必须复标,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必须两人标定。 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存放标准溶液的瓶子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写明标准溶液的名称、浓度、标定日期。 对易氧化和需避光的标准溶液应存于棕色瓶中,每个月复标一次,一般标准溶液两个月复标一次,超期的标准溶液应不在使用。 取用标准溶液应避开标签往外倒,不得吸取或返回,取用前应摇匀,取后应盖好瓶盖。 制备标准溶液应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不得擅自更改数据。 如用不同厂家的药品或指标发生变更时,应做相应的对比试验,以消除系统误差。 (5)、记录(报告)校准(审核)人员职责 对检验数据、检验报告要认真校核(审核),发现错误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并督促其纠正;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谨细致,实事求是; 对校核中的疑问及时向质量监督员、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出,并积极提出纠正措施和建议;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未发现数据运算错误负具体责任,并对校核中涉及到检验数据保密。 (6)、质量监督员职责 确保质检科检验工作规范化进行,保证质检科所出具的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随时了解和掌握检验工作动态,解决检验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对检验用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的有校性和使用的正确性进行监督; 有权制止一切对检验工作的偏离。 (7)、资料档案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科室文件、信件、资料、记录、报告的登记、分类、归档管理; 负责收集实验室使用的国家标准、国内各级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对本科室所有资料文件应妥善保管,执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负责资料的节阅登记,对借出逾期的资料有权追回; 负责过期、作废文件的处理。 (8)、消防安全员职责 必须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安全规定,定期检查、更新安全防火用品并进行记录; 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 (9)、仪器设备管理及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必须做到预防为主,加强检查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 维护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做到心中方有数方可动手修理。 对于贵重仪器修理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修理方案,经科长批准后,才能拆卸和修理; 维修仪器设备时,必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维修人员有责任经常向使用人员讲解,维护方法及操作注意事项; 维修我员及时向科长反映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维修人员应注意收集仪器性能改进,各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申够选型工作。 三、 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工作制度: 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或试样研究工作的分析规程。 分析人员须经过分析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提当分析检验工作。 对产品、原料的分析人员和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人员应相对稳定。 更换标准溶液或更换主要化学试剂(不同批号),要用已知结果的样品进行对照,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不准使用过期的、标志不清的或没有标签的试剂、药品和溶液。 所有量器必须是校正合格并按规定复检过的,未经检定或过期的量器不准使用。 所有仪器、药品和溶液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在计算结果时应将分析用量器、温度计、标准溶液温度的补正值对分析结果补正或校正。 进行分析检验工作必须作平行样试验。 平行测定结果绝对值之差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时,方可去其平均结果报出。 报出结果必须经过复查和审查。 复查和审查的内容应包括取样、记录、公式、计算、数据处理及分析情况等。 在分析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颜色异常、结果过高或过低等)或操作有误时,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复检。 凡分析检验结论不合格时,应第二次取样复检。 并在复检前对第一次检验取样、分析、操作及所用的仪器和药品等作细致检查。 第二次复检按分析规程细心操作。 1 凡分析的样品必须按规定保留。 凡是入厂原材料、辅料必须按标准及时、逐批进行检验,规定受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定为不合格原材料。 原材料、辅料的试样,经检验核实验收后一般不予保存。 原料库对进厂原料、辅料,应按品种等级、进厂先后次序合理存放,妥善保管与发放。 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质检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退货。 若无法退货时,应有技术部门采用措施后才能使用。 不合格原材料采取处理措施后投入生产的,应有质量跟踪记录,质量跟踪记录应质检科保管,记录内容有分析、有结论。 入库前的检验: 由质检科负责对最后一道工序后产品的逐批全项检验。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t。 样品由质检科人员亲自取样,一般不得按受车间送样。 产品内在质量首验不合格。 应重新取样化验,第二次化验不合格即定不合格品。 (第二次化验只有一项检验指标不合格即定为不合格品),不进行第三次化验。 一次投料一次化验(包括二次取样化验)合格的产品为一次合格率,返工合格的产品应计算相应的合格率。 产品包装质量由车间质检员按产品外包装质量标准实施。 出厂前检验: 公司质检员对库存产品的名称、数量、件数、包装标志、包装质量、重量等进行检查,同时抽取样对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产品内在、外观质量合格后,填写质检报告单。 若经检验确认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处理规定办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 、成品包装、标志及重量检查制度 质检科质检人员分级对产品外观、重量、包装、标识和贮存等进行检查。 肥料标识内容严格按《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标准进行。 对车间生产出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包装,不得发入合格证;包装过程中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库,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入库产品不合格时,不得出厂,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捃行产品标准。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包装不按标准而导致辞产品变质的重大质量事故,按有毒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产品的贮存按产品标准执行,并向长库提出具体意风。 产品出厂前,外检人员必须再次确认。 本厂质检科负责进厂包装材产的检查验改。 质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进厂包装材料的标准进行检查验心,报告单一式3份(仓库、供应、质检科)。 经检查不合格的包装材料须经评价处理程序。 未经质检人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包装材料不准使用。 入库产品按标准检验,批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定为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应有明显标志、与合格品分别存入。 不合格品由质检科会同技术部门进行评价,制定处置方案,报厂长审批。 不合格处置方案包括:(1)更换合格包装材料至入检合格;(2)返工生产至内在质量合格,由车间进行;(3)降级、降价处理,必须在产品标签及外包装箱上注明“处理品”字样,并先由技术部门确定产品的内在质量不会产生要害及环境污染;(4)销毁,交环保部门进行。 不合格品出现时,车间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如产不合格品时,应由技术部门和质检科共同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不合格品未经处置不得出厂。 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灯。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 生产车间现两班产品质。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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