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且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50%以上人员联名推荐; 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有特殊工作能力者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年龄在 47 周岁以下;近三年未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竞聘程序 (一)公布竞聘实施办法。 卫生局和卫生院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了解这次竞聘活动的意义。 鼓励和支持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工踊跃参与竞聘活动。 (二)公开报名。 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均可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报名地点在县卫生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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