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方案内容摘要:

检机关通报。 市纪委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当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四、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组织、政法、人大、政 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 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 对排查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排查清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方案结合我 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依据,通过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 标准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臵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臵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臵不合格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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