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内容摘要:

研管理工作量超过学年考核要求规 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基本工作量部分。 2 超额工作量奖励 计算办法 用于超工作量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 W2 =拟分配的 绩效工资总额 全体教职工 个人岗位基本绩效工资总和 ∑ Ri.。 R2 = 教职工个人完成的拟用于分配的超工作量总和。 超工作量分配基数 F = W2 / R2 教师个人 岗位工作业绩完成百分比 100%Fi≤ 140%的超额工作量部分, 按F+5 元 /每个工作量的标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励。 140%Fi的超额工作量部分, 按F5 元 /每个工作量的标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励。 科研 经费形成的 超 工作量部分经本人申请,党政联席会批准 可移至下一学年 ,但只能在一个聘期内转移。 三 、附则 绩效工资 分配办法只适用于本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 ,本 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适用校聘和院聘岗位人员。 2. 双肩挑、生育休假、 病事假人员、 经学校批准的公派出国(出境)、上挂下派(含科技特派员和农村指导员)、新引进人员、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访问学者等进修人员、 续聘和返聘教职工 按学校有关规定或按当初和学院约定 执行。 3 3. 对于学科归属在信息学院的机关双肩挑人员,如果完成的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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