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内容摘要:

( 5)完成总监和主管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18 第七章、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实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工程监理目标。 根据本工程特点,难点和监理工作重点,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监理法规的要求,为确保监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如下监理工作制度,并在日常监理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 一、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制度 ( 1)、招标工作准备 对于需要协助业主组织开展施工招标工作的监理项目,由公司工程咨询部派出专业人员, 专门指导、协助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在公司工程咨询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机构在招标准备阶段需进行的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协助业主按期完成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总监牵头,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工程情况,检查确认招标条件,内容包括: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设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 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 “三通一平 ”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19 ( 2)、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招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 4)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 百分比; 5)主要材料 (钢材、木材、水泥等 )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6)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评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相关要求; 10)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监理机构要协助业主收集资料、分析计算、确定原则。 ( 3)编制、审核标底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标底编制办法 , 20 遵照法规和定额的要求编制标底,并对标底进行严格审查,以降低业主的风险。 ( 4)合同条件拟订及审核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确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 5)组织招标 按照施工招标一般程序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法、步骤,以协助业主全面开展招标的组织工作。 二、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为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难点、解决施工图的差错、矛盾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性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设计,特制定本制度。 ( 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由总监组织, 业主代表、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并邀请质监站、安监站等单位参加。 重点工程的图纸会审应通知公司总工程师室、监理部和技术部派人参加。 (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分阶段或分批出图的工程,应根据设计、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分次或分专业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 3)、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设计图纸改版,局部结构加固,处理质量事故时,项目总监应重新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 4)、在图纸会审前,项目总监应分专业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图,明 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协作要求,做好会审准备。 21 ( 5)、总监在主持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时,应先请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构思意图及设计上所期望达到的效果,以及专业设计概况与特点,施工要求与建议,特殊技术措施等,尔后回答各方提出的问题。 ( 6)、项目总监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负责记录,并于会后整理形成《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要》。 经与会相关单位审核、签章后送发有关各方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 1)、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审核承包 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论证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情况和对工程进度的落实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 2)、在总监主持下,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先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审核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能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是否协调和合理。 有无保证施工进度的可靠措施和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符合控制目标的要求。 有无可靠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技 术和组织措施。 有无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方法。 有无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22 ( 3)、总监汇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并与承包商进行磋商协调,必要时,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约请设计单位、业主、承包商、质监站、安监站、及有关方面专家参与审查。 ( 4)、鉴于本工程情况较为复杂,监理机构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后,需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室做进一步的审定,再反馈回监理机构,由总监予以签发。 四、工程开工申请审批 制度 ( 1)、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全面完成后,承包商必须向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开工申报表》。 ( 2)、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开工申报表》后,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业主的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和监理机构本身的监理准备工作。 前期配合工作 技术准备工作 劳动力与材料准备工作 临时设施 机械设备及计量器具查 资金落实情况 ( 3)、经检查验收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总监审批《工程开工申报表》,发布工程开工令。 五、工程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 1)、每一批材料、构配件进场前,要求承包商于提交进场材料、构 23 配件的质量报告,并同时附上有关质量证明资料。 ( 2)、监理机构主管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方面,对材料的质量报告进行综合审核。 ( 3)、按常规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以下情形的进场材料,指令并见证承包商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必要时,执行监理复核试验检测程序。 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 进场材料与所提交的进场材料质量报告及 辅助资料不符; 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 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 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 ( 4)、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已经进场的要求承包商立即予以清退。 六、隐蔽工程分项 (部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 1)、对于将被下道工序施工所掩盖的隐蔽工程,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完成后,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质量自检,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明 (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 ,复试报告等,报送监理机构。 并将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提前报监理机构。 ( 2)、监理机构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 (检测或核查 ),检查验收时,要求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必须随同到场。 24 (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明 (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机构主管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承包商不得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 4)、监理机构主管监理工 程师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承包商纠正。 ( 5)、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机构主管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填写 “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通知承包商,同时抄报总监,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并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 6)、对于重点部位或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特殊设计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监理机构还应约请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共同检查签认。 ( 7)、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监理机构主管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要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七、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 1)、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机构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 监理机构应把技术复验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及质量控制计划中,并看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的施工过程中。 ( 2)、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 25 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 的危害。 如工程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混凝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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