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森通集团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得私自在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发表与集团业务相关的信息。 (七)未经集团审批同意或授权,不得主动邀请或接受任何媒体及其他机构采访。 (八)集团员工工作性质为全职制,不得同时从事其他职业。 (九)不得从事或协助引导客户从事 预付费卡或信用卡套现行为。 (十)不得向客户进行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宣传及承诺,不得非法向客户收取费用。 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礼金、礼券、礼品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行为。 第十八条 信息安全,防止外泄。 (一)员工应妥善保管好个人名章、重要文件、档案、凭证等,不得随意放置,严防丢失或泄密。 (二)打印、复印的文件应及时取回,印有机密文件的纸张不得置于公共场所或作为环保纸。 (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未经集团批准不得擅自开通、使用 USB 接口或光盘趋动器,严格按要求实施电脑内外网隔离,按规定使用网络 并安装防火墙,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抵毁党、国家、政府的网站,谨慎使用电子邮件、下载或安装软件,谨防计算机病毒。 (四)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保密管理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客户任何资料。 第五章 岗位纪律 第十九条 营销中心人员岗位纪律 (一)对我集团所发行产品及相关服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和履行告知义务,向客户推广宣传集团产品及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集团标准和规范,不得夸大其辞。 (二)真实、准确、及时的传递反馈信息,严禁擅自作主传递信息,严禁传递虚假信息。 (三)严守国家秘密、银行秘 密、客户秘密 ,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留存、外泄和出售客户资料。 (四)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或采用不正当方式促销。 集团或个人自行购买礼品赠送客户等促销活动需经集团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知悉并批准,集团负责人履行检查责任。 集团开展统一促销活动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并按流程履行报备手续。 (五)严格执行售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按正规流程进行售卡,严禁私自倒卖卡进行套现。 (六)严禁集团员工以任何形式进行礼品、物料等一切交易行为。 (七)如实填写售卡客户信息,严禁私自伪造、涂改信息。 (八)不得私自制作和使用未 经集团审批的宣传品。 (九)从事业务推广时,须佩戴和出示集团统一印制的工牌、名片,不得自行制作、使用工牌、名片。 (十)严格执行推广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或名义与未经集团认可的第三方合作开展预付费卡营销,或以合作名义代理未经集团认可的第三方产品(如户外路演时与未经集团认可的第三方共用路演桌椅、摆放第三方产品资料或宣传物料、为第三方宣传产品等)。 第二十条 商户开发部人员的岗位纪律 (一)对于合作商户提交的信息,商户开发人员应按集团相关业务要求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性。 (二)与集团及集团 其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防范利用预付费卡进行欺诈、套现等恶性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对于商户的恶意套现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集团相关业务部门,配合集团进行后续处理。 (四)对于职务需要所接触到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或作其他用途。 (五)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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