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信息中心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 加强物资设备的技术管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事故各项工作。 使用者要管理好所属设备,以免丢失或损坏。 主要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修复。 其他部门借用设备应先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在主管人员处办理手续,并限期归还。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借出、调换仪器设备。 所有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存放在工作室内, 否则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使用人自己负责。 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安全装置进行维护,经常清除机器表面的灰尘、检查控制和安全保护系统的可靠性。 高家庄 煤矿 2020 年 1 月 1 日 第 18 页 机房值班与巡检制度 一、值班制度 机房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 得借故离岗。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实时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值班时间内发现故障,应按故障处理程序的规定准确、迅速地予以处理,或通知维护人员协助处理,并填报故障记录;严重故障,应及时上报部门业务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障碍处理时间。 未经业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用户电路。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记及其他记录、报表。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不准在机房内互联网设备上 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一人带班,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二、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值班者要不定时对机房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第 19 页 如发现电路质量欠佳或机线障碍,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逐级汇报。 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机房发现网络设备、传输线路等有不正常情况时应首先检查本端设备,并作好相应记录。 发生障碍,机房人员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把障碍情况和本端初步检查结果告 诉对方,请对方帮助检查。 接到相关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后,值机人员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在进行维护时可能影响到对端设备,应事先电告对方机房。 应密切注意全网工作状态,发现障碍及时通知相关维护人员,对严重的障碍要上报,并作好记录。 高家庄 煤矿 2020 年 1 月 1 日 第 20 页 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一、出入管理 网络中心机房要保持清 洁、卫生,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 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第 21 页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各种登记簿。 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 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 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 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路由 器、交换机、防火墙和过滤网关等设备的参数配置。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高家庄 煤矿 2020 年 1 月 1 日 第 22 页 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我矿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措施的作用,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矿信息中心负责全矿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的安全意识,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计算机及 网络应用情况和发生无法解决的问题。 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建设、维护、升级等工作,由矿信息中心牵头主抓,并派专人负责。 信息中心作为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统一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主管部门 , 负责对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运行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安全措施,以保障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运行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防止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认真按照本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凡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防病毒管理 第 23 页 接入局域网的服务器和计算机客户端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否则不得接入局域网。 矿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防病毒软件的应用管理工作。 杀毒软件安装后,计算机使用人员无权关掉杀毒软件的实施监控功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病毒实时监控,必须先与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联系,经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同意或在其监督下操作,操作结束后马上启 动病毒实时监控,如因私自停止病毒实时监控而造成的病毒感染由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 杀毒软件要定期进行升级,并定期进行全面杀毒,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矿信息中心。 由于未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而造成的病毒感染由各部门网络维护人员负责。 各部门或个人不得在连接局域网的客户端上安装、使用任何盗版软件和游戏软件。 各部门网络维护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做好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监测与处理工作。 当发现已受病毒感染或遭受病毒破坏时,要及时进行杀毒或数据恢复处理,对病毒感染和处理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矿 信息中心通报。 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由信息中心想办法处理。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实行值班监测制度,每天对网络中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 当发生强破坏性病毒传播的疫情时,要对我矿受病毒破坏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处理预案,及时组织各部门采取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 第 24 页 为防止黑客入侵攻击、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接入局域网的微机必须安装防火墙等网络防黑软件。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对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防火墙设备的网段、网 关、 IP 地址等的设置必需严加保密,最大限度缩小管理员密码的知情范围。 管理员定期修改密码。 局域网的配置、连接由矿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动微机“网络设置”中的参数,以免与网络服务器及其他联网的 IP 地址和计算机名冲突,如因为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原因需要修改微机 IP 地址和计算机名,请事先与信息中心联系。 联网微机设置共享时,不要设成完全共享,要设成“只读”或“通过密码访问”。 四、系统运行保障措施 网络线路和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信息中心许可擅自挪用网 络专线和设备,不得改变路由器设置,确保各网络线路畅通。 凡路由器等广域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必需采用 UPS 电源供电的保障措施。 计算机机房应采取独立接地和防雷保护措施。 各业务部门必需针对已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的业务工作制定预案措施,以保证一旦计算机系统因事故中断后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进行。 高家庄 煤矿 2020 年 1 月 1 日 第 25 页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网站所辖计算机进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使用计算机系统以及购置、维修计算机及其软件的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四条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计算机应用部门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购置和使用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第六条 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三、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第 26 页 四、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五、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六、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七、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八、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应建立计算机运行记录制度,未经审定的任何程序、指令或数据,不得输入计算机系统运行。 第九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引起的计 算机及其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染有计算机病毒的,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病毒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条 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应及时对传输媒体进行病毒检测,接收到邮件时也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收集、研究有害数据; 第 27 页 二、出版、刊登、讲解、出租有害数据原理、源程序的书籍、资料或文章; 三、复制有害数据的检测、清除工具。 第十二条 积极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高家庄 煤 矿 2020 年 1 月 1 日 第 28 页 信息中心机房设备检修制度 为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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