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各成员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完成时间不晚于上年 12月 25日,集团公司年度总预算的编制完成时间不晚于当年 1月 5日。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所管辖的业务范围,编制分项业务预算。 年度经营计划确立后,计划管理部门必须进行详细的分解,计划的分解要兼顾季节性、总体性、差异性等原则。 财务部门依据分解后的经营计划,从财务专业角度,结合历史数据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编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 月度、季度财务预算主要为资金预算和成本费用预算,各成员企业编制完成及上报时间为上月度或上季度的最后一日,集团公司的编制完成时间为当月 3日。 ,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 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确立的总体目标及由此确定的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目标和业务活动水平,按相应项目的预算方法编制收支预算,并说明每项开支的理由。 项目优先分配资金,对可延缓项目则根据可动用资金情况,按轻重缓急,依次安排。 ,即始终保持 3个月的预算期,每过一个月增补一个月预算,逐期向后滚动,连续不断地规划、预算未来一个季度经营期的资金收支。 具体编制方法和要求见《 xx集团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6 审查与批准。燃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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