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内容摘要:

,由设备管理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管理部应将检验报告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由设备管理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并由设备管理部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检查人员包括:厂领导、质量安全部、生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24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由质量安全部存档。 隐患整改: ,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质量安全部存查。 《安全检查记录》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质量安全部。 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 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质量安全部。 安全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25 某企业 产品质量指标经济考核办法 [2020]6 号 一、总则 为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本厂“ 产品验收合格率 100%,用户满意度> 95%”的质量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质量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的考核办法。 二、质量责任 厂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室、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 必须按照 三标一体管理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一体化管理体系中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规定,“讲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保证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厂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为基础,发挥好检验、监督工作“把关、预防、报告”的作用,确保产品质量。 为实现厂的质量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部室、分支机构 应逐步 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提高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三、产品质量指标 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评分表: 序号 质量指标或 评分内容 计划指标 或要求 实际情况 扣分依据 分数扣减上限 1 废品率 ≤ 1% > 1%扣 10分 10 26 2 一次装配合格率 ≥ 90% 每降低 1%扣 10 3 机加工件合格率 ≥ 97% 每降低 1%扣 1分 20 4 主要零、部件合格率 ≥ 95% 20 5 外观 85 分 每降低 1分扣 15 6 在用量具送检率 ≥ 95% 每降低 1%扣 5 7 在用量具合格率 ≥ 90% 3 8 标识不符合情况 < 3 处 每有 3处不符合扣 5 9 报检引起漏检情况 < 2 件 每出现 2件漏检扣 5 10 质量记录、月报表 不准确、不完整 < 3 项 每出现 3项扣 3 11 不合格品质量记录 未及时上报处理 < 2 项 每出现 2项扣 2 12 月报不及时 次月 1号前报 未按时交扣 2分 2 13 合计 ∑ 100 备注 有关公式: ⑴ 废品率=完工产品数 废品数 100%; ⑵一次装配合格率=每台装配总项数一次装配合格项数 100% ⑶机加工件合格率=机加工件数合格机加工件数 100%;⑷ 零件合格率=零件总数合格零件数 100% ⑸ 在用量具送检率=应送检量具数 送检量具数 100%;⑹ 在用量具合格率=抽检量具总项数抽检合格的量具项数 100% 评分说明: ( 1)机加工件合格率、主要零、部件合格率每降低 1%扣减 1分。 ( 2) 一次装配合格率、外观每降低 1 分 扣减 分; 在用量具送检率和在用量具合格率每降低 1%扣减。 ( 3)生产过程的标识按有关规定 执行。 每检查有3处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扣减 分;每出现漏检 2 件零件或部件的扣减 27 分。 ( 4)各单位应保证质量记录的准确、及时、完整;并将质量记录及月报表于次月 1号前上报质量安全部。 将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质量记录,及时上报处理落实,每出现 2 项不及时上报处理的扣减 分;质量记录、月报表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出现 3 项扣减 ;出现没有按时上报报表的扣减 2 分。 四、奖罚规定 (一)扣罚 质量综合考核内容分为 12 项,全部达到指标或要求的得满分 100 分。 凡达不到质量计划指标或要 求,综合指标考核不足100 分的,以分厂当月工资总额的 5%为基数分档次计罚,扣罚起点为 100 元。 扣罚档次、金额详见下表。 分值与扣罚金额对照表 分值档次 扣罚金额 分值档次 扣罚金额 分值< 60 分 扣罚基数 100% 85 分≤分值< 90 分 扣罚基数 30% 60 分≤分值< 70 分 扣罚基数 80% 90 分≤分值< 95 分 扣罚基数 20% 70 分≤分值< 80 分 扣罚基数 60% 95 分≤分值< 98 分 扣罚基数 10% 80 分≤分值< 85 分 扣罚基数 40% 98 分≤分值< 100分 扣罚基数 5% 全年累计 3个 月以上出现总分< 60分的单位,扣罚承包者风险抵压金的 %。 管理(生产)人员的扣罚。 根据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额进行扣罚,经济损失在 300 元 ~ 1000 元的,扣罚有关责任人员 100 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1000 元则扣罚相关责任人员 200元;检验、计量、化验(进货检验)人员按每月累计每错检或漏检 5 处,扣罚有关人员 100 元。 28 (二)奖励 根据产品质量指标考核的结果,由厂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二季度前,对上一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 奖励 10 名以内的厂级、 分厂和部室质 量管理(生产)有功人员,每人奖励金额为上年度在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奖励 3 个以内的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每单位奖励金额为上年度在册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 五、管理规定 1、 各分厂每月的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由质量安全部考核、统计,并报送有关部门,考核情况记录在《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分表》。 质量安全部根据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生产管理部提供的制造分厂和康曼地分厂当期工资总额,财务部提供的租赁安装分厂、振动器分厂当期工资总额计算扣罚金额,经厂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各分厂的 各种产品过程控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分厂根据三标一体管理标准和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六、 执行时间 29 30 某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020]46号 ) 为加强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事故大体上分为轻伤、重伤、一般死亡、急性中毒、重大伤亡事故及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物理 、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或受伤人员因劳动能力轻度式暂时丧失的伤害,须歇上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者。 重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严重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一般死亡事故是指在一次事故的中死亡1至2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需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重大伤 亡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死亡 3 至 9 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 轻伤事故 ⑴ 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人员、时间、地点、受伤情况,经过初步分析原因后,立即报告各自机构的负责人, 负责人最迟在当天下班前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质 安部)。 ⑵ 发生一次造成5至9人轻伤或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31 ⑶ 发生一次造成 10至 29人轻伤或 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⑷ 发生一次造成 30至 49人轻伤或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⑸ 发生一次造成 50至 99人轻伤或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⑹ 发生一次造成 100 人以上轻伤或中毒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重伤事故 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间接逐级报告厂长。 厂长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 一般死亡 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 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厂长,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 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厂长,厂长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 特大伤亡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伤亡事故情况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报告。 并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32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四、 事故调查主要程序(内容)及报告事故时提供的资料 事故调查主要程序: 组成调查组 进行现场勘查 人员调查询问 事故鉴定 收集各种物证 、人证、事故事实材料 得出调查结果 报 告事故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一式伍份,由各分支 机构(部门),在两天内填报厂安全管理部门(质安部),经 质安部 和厂长签署意见,再向省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分支机构、 质安部、厂办公室、厂工会、受伤者本人各执一份。 ⑵ 重伤事故调查报告,须在 2 天内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报省社会劳动保障厅、工会、安监部门。 ⑶ 质安部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五、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原因。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 任者的处理意见。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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