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 印章的交接 ,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 一般财务人员印章交接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企业总经理监交。 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 6 印章的更换、废止 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 理部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7 管理检查 企业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 2次,并将印章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各专业集团财务部对所有成员企业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 1次,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8 罚则 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财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 修订。 20xx年 9月 6日起实行,原《 x集团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XA/ZD0517A20xx)同时废止。 附表: 1 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 2 财务印章使用审批单 3 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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