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及其他事项。 6 印章的交接 ,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的所有资料。 一般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企业主管领导监交。 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 7 印章的更换、废止 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 ,个 人不得擅自处理。 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及时上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处理。 8 管理检查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 2 次,并将印章检查情况纳入管理考核。 财务部每年对成员企业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不得少于 4次,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9罚则 ,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 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连续三次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印章的,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财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 20xx年 9月 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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