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项目名称投标书内容摘要:

施工中安全责权利关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保证体系。 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自已的安全职。 3)各施工队配足配齐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专职安全技术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资格证书的同志担任。 专职安全技术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安全生产责任制确立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1)领导班子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消除只抓生产、重进度而忽视安全的错误倾向。 2)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挥充分的作用。 3)参加项目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持证上岗。 4)各施工队建立施工班组安全例会制度。 各施工班组要结合施工特点,坚持每周一次开展安全活动,并认真作好记录;危险部位的施工,要坚持班前讲安全。 5)在施工现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牌和设置安全标志。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2)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和公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防毒罩等,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3)保证施工人员身体素质。 4)高空作业者应定期作体格检查,持证登高作业。 5)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考虑施工人员身体承受能力。 6)夏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雨季采取防滑措施。 7)安排好职工生活,增强身体素质。 1)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应每天巡视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行为,及时排除险情,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时配合有关技术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暴露的安全技术问题。 2)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经理应亲自参加。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部每月向公司总部呈报一份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告。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科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委员会。 2)安全生产责任制确立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3)各施工队配足配齐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专职安全技术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经过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的同志担任。 4)专职安全技术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 施工总平面布置符合有关消防、工业卫生等安全规定。 2) 危险控制区、洁净区施工应设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 合理布置施工器材、工机具的堆放地点,确保施工道路畅通。 4)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其时速不得大于 15 公里/小时。 5) 风速大于 10 米/秒时,禁止高处作业。 6) 不准末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7) 职工在工作中,除按规程操作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工作时应思想集中;严禁乱动别人负责管理的机械设备;现场行走必须注意周围环境,以及附近的机械、车辆;多人工作时,应互相注意安全;禁止烟火和无线通讯设备带入厂区;严禁喝酒;工作中严禁打闹、开玩笑;动火安全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作业人员安全的大事,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 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和设备均办理动火许可证;2) 每一个动火作业点均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3) 现场及办公区有足够的可靠消防器材,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 4)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5)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6)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济擦洗设备、工具、衣服地面等。 7) 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木工场地及其他严禁明火的地方,挂上“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氧气与乙炔分开存放。 8) 进入控制区域时,汽车、吊车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口处装设有灭火罩或阻火器,并办理许可手续。 9) 进行电焊、气割时注意以下事项:正在使用的气瓶直立固定于建筑物上或专用小车上,严防倾倒;暴露于室外的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在阳光下爆晒。 气瓶的回火器、防震圈、安全罩齐全且正确使用。 输气胶管定期检查。 空气瓶及时收回库房。 焊接点用防火布围遮以防火花飞溅及弧光伤人,其下方及周围如有可燃物,将予以清除,或用阻燃物遮盖,并设专人进行重点监护。 在容器内作业时,要尽量使用钢脚手杆和钢模板,收工前经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撒出人员,且严禁将气焊工具留在容器内。 10) 五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动火作业。 1)开工前,应向厂方提出施工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临时用电票方可接电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在装置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标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用电设施接地接零。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装置内不得低于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 5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6)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7)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9)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0)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11)临时用电不得变更工作地点和内容,不准增加用电负荷。 12)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主管部门停电,由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须对其有毒物质浓度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2)拆卸管道法兰时,注意不要一下子把螺栓全部松掉,以免残液喷出伤人。 3)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和救护要及时,正确。 人身保护:如蒸气浓度不明或超过允许暴露限值时,应佩戴有褐色色标滤毒盒的防毒口罩。 工作场所备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具。 急救方法吸入:迅速将患者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呼吸困难时给氧。 呼吸停止者立即给以人工呼吸。 眼睛:使眼睑张开,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眼部。 所有较重患者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治疗。 1)在施工中,要对其工艺,管道,保温,电气,仪表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不准踩踏,碰撞,不得在原管线上搭设脚手架,管线拆除时要捆扎牢固,下放平稳,高处焊接,刷漆下方设备应遮拦,防止杂物溅落使下方设施受污染,不准破坏保温层。 2)设备安装后,在配管前不得随意拆卸出入口中的盲板以防杂物 进入或损伤密封面。 1)试压吹扫试车应编制方案,且经甲方审批。 2)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除非设计有特殊要求,不采用气体作试验介质。 3)吹扫试压和试车过程中,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吹扫试压前,要对管道采取加固措施。 4)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压力表设在最高和最低处,并不少于两块,试压用的盲板应进行核算。 5)试压时应缓慢升压,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 6)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7)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8)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 9)吹扫前,法兰连接的调节阀、节流阀、安全阀、仪表件等都应拆卸下来,对已焊在管道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0)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 11)现场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安全、消防设施安全、可靠,安全防护用品备齐。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2)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3)吊车和其它起重机械必须有专职人员动用。 起吊中起钩,落钩和行走均应给予信号,警告地面人员避让。 4)吊装所用机具(吊钩,钢丝绳等)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利用电杆、设备管道或管架等做吊装锚点。 5)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与设备,建筑物及带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 吊装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必要时应设醒目标志或派专人监护。 6)起吊前检查起重机具是否完好,掌握被吊物件重量,不得超重起吊。 埋地或与其他物件连接的物件不要起吊。 长、大物件起吊时,必须有溜绳控制,被吊物平稳不摇摆。 7)起吊物件时,严禁吊物下站人或行走,卷扬机或滑轮旁及钢丝绳旁不准站人。 8)吊装时,应划定警戒区域,拉警戒线。 1)施工现场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厂。 2)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进入。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埙坏消防设备和工具。 5)施工现场配备足量的干粉、泡沫灭火器材,并具有足够的消防用水,灭火器应定期更换药液,保证有效。 6)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防止阳光下曝晒。 氧气库与乙炔库应间隔 10 米以上,不得同库存放。 7)现场动火应遵守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金属切割与焊接时,防火、防爆工作要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应对动火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进行彻底清理干净。 如附近井、沟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时,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2)焊工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焊工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绝缘鞋和防护手套。 3)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风镜和口罩。 4)高空施焊时必须有高空劳动保护措施,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小型工具(如刨锤、扁铲)摆放在可靠的部位,以防从高空落下。 5)电弧焊必须做到: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要对电焊机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其他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且易辨认。 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焊接工艺管线或钢结构时,二次线要直接接入一次焊接点附近。 下列操作应在切断电源开关后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改接二次回路线,搬动焊机,更换保险丝,检修焊机。 6)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应做到:焊割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 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距明火点保持 7m 以上的距离。 氧气、乙炔气、氩气设专人负责,以空瓶换旧瓶。 高处切割时,要系好安全带,并将之拴在牢靠的地点,高挂低用,防止割下的材料从高空坠落伤人。 1)高处作业人员体质良好,凡患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4)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设安全警戒区,并设有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高处作业,如须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设施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挡间距以 30CM 为宜。 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 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版条)上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椽条、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7)一般情况下不准起重机械载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8)因事故或灾害需要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订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 1)进入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保持完好,进厂后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 2)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运转中的施工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调整等工作。 夜间或光线不足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 4)确保各种施工机械极其传动部分装设防护装置。 1)现场射线作业前,由专人填写射线作业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领取射线探伤许可证。 并到安全、生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有关的仪器仪表以及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并能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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