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 3年。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 4年转存一次。 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 4年。 ,所有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财务部门整理后,按照移交的有关内容,移交集团总部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方式建立的企业,原企业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如无明确部门承担的,会计档案由该企业归档保存。 ,原企业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按照规定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企业分立后原企业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移交集团总部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各方可以查阅、复印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企业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应当由原单 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印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算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 1) (附件 6),填写档案查阅情况及利用效果。 ,要由查阅方提出查阅申请,填写“会计档案查阅、复印申请单”(附件 2),写清查阅内容的用途、档案的种类、所属企业和档案的年度、查阅的时间(日期),经财务主管及总经理 批准后在指定的地方查阅。 ,如有特殊原因需填写“会计档案查阅、复印审批单”,经本企业财务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并报请专业集团总会计师核准后,可提供复印件。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 6页 共 14页 制度名称: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除本办法第 ,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件 8),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 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附件 3),报经集团财务金融中心审核,首席会计师复核,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档案所属企业财务部门、集团财务金融中心及督委会共同派员监销。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认真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审批单附后,交集团档案管理部门长期保管。 ,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协议、 合同等)、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关的资金投入等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至相关事项终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 罚则 有下列情况和行为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实行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混乱的。 、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坏、灭失的。 、帐簿,隐藏、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 、复印 会计资料时涂画、拆封、抽换和篡改会计资料的。 ,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8 附则 第 7页 共 14页 制度名称: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解释权属集团财务金融中心。 20xx年 9月 6日起执行,原《 x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XA/ZD0514A20xx)同时废止。 附件: 1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2 《会计档案查阅、复印申请单》(格式) 3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单》(格式) 4 《一般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格式) 5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格式) 6 《会计档案查阅台 帐》(格式) 7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格式) 8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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