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议,帮助该委员解决思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负责任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各委员可以对其进行检举揭发,并进行民意选举产生新一轮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全体中学生社会联合会成员要认真遵守此行为规范,把工作落到实处,不辜负校领导及学生们的委托,将社团工作做到最好。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荐产生,并报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批准。 社团负责人换届之前,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三十四 条 需要更换负责人的社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 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部推荐至少 3名后选人,经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后,从中选择一人,并正式予以任命。 前任负责人有重点推荐人选的权利。 ? 采用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 由原社团负责人推荐至少 3名后选人,经校团委同意后,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票,当场选举产生。 得票最高者当选(需超过全体注册会员的一半方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应依以上条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 ?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 有课程不及格的; ?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三十八条 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权利,此权利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 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须每学期期末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学生社团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 学生社团下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 学生社团下学期的活动预算; ? 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 学生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成员。 ? 学生社团每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 成员。 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 活动的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 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收据。 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 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若确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 经校团委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如学生社团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活动,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必须署名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 ”字样。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校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要向校团委、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审批,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校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 ? 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 有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 合活动; ? 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邀请校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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