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灯光(二)内容摘要:

摄影摄像-灯光(二) 1光的反折射定律:传播光的物质称为媒质。 在同一种均匀的媒质里,光是沿直线方向传播的。 当光有一种媒质进入另一种媒质时,在媒质交换的介面上会发生反射和折射。 光的反射定律:入射线、法线、反射线在同一平面内;反射角和入射角分居于法线的两侧,反射角等于入射角。 如果入射角等于零,那么反射角也等于零。 即入射角和反射角是在同一直线上。 上面是平面物体所造成的反射现象称为单向反射。 事实上物体的介面(反射面)不可能完全平滑。 因次由于反射面的性质不同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漫反射效果。 光的折射定律:射线和法线在同一平面内,折射线和入射线分居于法线两侧。 射率=甲种媒质和乙种媒质传光速度的比。 光从光疏媒质进入光密媒质时要向法线折射(折射角小于入射角)光从光密媒质进入光疏媒质时要偏离法线折射(折射角大于入射角)2光位与光种:电影、电视照明灯光的运用是一个艺术处理过程。 各种光的位置、亮度不同得到的艺术效果也不同。 如何较好的表现人物是电影、电视的主要目的。 我们就以人物为对象来讨论一下人工光的各种光位和光种所产生的不同效果。 光位:当摄影、摄像机从正面拍摄一个人物时,以人物头部为圆心在水平角度和垂直角度各作一个假设的圆,可以得到正面光也叫顺光。 正侧光也叫顺侧光,侧光,侧逆光,逆光,顶光,脚光等不同光位。 3正面光:位置在摄影、摄像机附近,与摄影、摄像机角度基本一致,在水平角 0° 15°左右,垂直角 0° 15°左右,凡是镜头所能看到的,它也可以照到。 主要作用是消灭画面中照射不到的死角,取得正面的全面的照度和别的光混合使用调整光比减小或增大亮度反差,使人物面部的阴影部分得到合适的质感表现。 单独运用正面光使画面影调平、呆板,失去亮度层次和立体感。 正侧光:与人物和摄影机成正负 45°左右角度。 这种角度比较接近日常生活中的自然情况和视觉4习惯,对一般脸型能使其面部得到自然的表现,在人物面部形成 3/4:1/4 的明暗分配比例,较理想的表现出人物面部的立体形态和质感。 侧 光:与人物和摄像机成正负 90°左右角度,这种角度使人物面部形成明暗各半的亮度分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阴阳脸。 它的作用使突出勾划人物免不得前额、鼻梁、唇部的轮廓线条,造成明显的光斑,使人物面部立体形态表现的很强烈,给人以深沉、坚毅、有力的感觉。 侧逆光:与人物和摄影机成正负 135°左右角度。 主要作用:、肩部勾划出人物的主体轮廓,具有立体感。 有空间感。 逆 光:与人物和摄像机处于相对方向 180°左右角度,有高逆光和低逆光两种,这种光能够很好的烘托人物的头肩部分,勾划出轮廓线条,突出主体,与背景之间造成空间深度,使人物5显得有生气、不呆板,画面透亮,尤其是近景,特写镜头中可在头部呈现一个光晕,增加形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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