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税务筹划20xx年第5期(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幅度;二是惩罚限制方面的幅度,如加成比例、处罚款项等。 执法人员执法弹性的存在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税务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执法弹性。 另外现实生活中,这种执法弹性的存在还有两大人为因素:一是 征税人员自身水平和能力的限度;二是征纳双方关系密切与否。 弹性平台的应用范围是广泛的,但不同的幅度内容对应不同的应用范围。 鼓励优惠主要集中在调节性高的几个大型税种上;税率、税额类型的幅度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限制惩罚方面的幅度分布于各个税种之中。 正如弹簧的运用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一样,弹性平台的筹划不能超越幅度范围的最低点,否则避税就成了逃税和抗税。 弹性平台也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 (1)弹性平台比空白平台更具公开性。 空白平台讲究对空白领域的保密性,而弹性平台的客观依据 —— 三种幅度类 型是公之于众,固定于税法之中的。 (2)弹性平台的筹划必须有征税方的认可。 不管这种认可是积极 的,还是消极的,弹性平台的筹划需要通过征税方对计税依据、优惠程度、惩罚程度的确定来实现。 (3)弹性平台有一项总原则和三项分原则。 总原则是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三项分原则是:税率、税额最小,优惠最大,惩罚最小。 点评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现代税率的幅度成为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一大关键,成为体现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经济差别成为税率幅度存在的根源。 经济差别包括地区差别、级差收益差别、经济发展阶段差别等。 我国地广人多,国情中最 重要的一点便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另外,级差收益不均,可能源于资源矿产的优劣,土地开发和利用程度的不同,这些都是无法人为来强制统一的,所以税率幅度是永远存在的。 另外,税收优惠鼓励和限制惩罚是起调节作用的,调节作用要求存在幅度差别,否则调节作用将极其有限。 因此,税收优惠鼓励和限制惩罚上的幅度也会长期存在下去。 因此,弹性平台成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手段。 运用弹性平台进行税务筹划对税率幅度适用对象的具体规定和税收征管工作和税收征管人员素质都会产生影响。 案例 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某种有色金属原矿,其应税产品的资源等 级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等级表》中未列出,故而税额的评定由省人民政府来完成。 矿山开采者主要让评定者测定了相对的贫矿地带,于是资源等级较低,适用的税额比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少了 25%。 此例利用了资源税中因级差收入而设定的弹性税率。 众所周知,资源税是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海洋石油企业除外)。 因为各地资源分配状况不一致,矿产的多少、优劣存在很大的等级差别,销售收入也肯定不会相同,如对其实行统一的税率,势必造成矿产企业的苦乐不均,这与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是相违背的。 不仅仅贫矿开采者会丧失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矿 山开采者趋富弃贫,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 具体到上面所举的例子,筹划活动不应太明显,矿产等级的评定依据的是政府派人观察测定的数据结果,矿产开采企业可以做的是如何让贫矿的等级体现出来。 因为矿产企业的筹划活动,使得本企业应税矿产品的等级偏低,从而适用的税额标准低于邻近矿山的 25%。 没有筹划,则可能会和邻近矿山的标准接近。 应该讲,这类筹划活动是否成功在较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政府所派人员的工作态度。 若测定者工作不细心,筹划成功的可能性便大;反之,成功的可能性便小。 黑龙江省某单位用地面积很大,在选址问题上有三种方案:一 是在哈尔滨城区;二是在某中等城市;三是在哈尔滨这类大城市的城郊结合地区。 该单位最后选定了城郊结合地区,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元/ m2,单位占地面积为 5 万 m2.如果当初选择大城市中心区,则土地使用税为 5 元/ m2,占地面积压缩为 2 万 m2.若选择第二套方案,则适用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2 元/ m2,占地面积为 4 万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述筹划活动无疑是成功的,关键因为它利用了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幅度,选择了其最低点。 土地是一种宝贵的国有资源,由于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社会职能的不同,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于是土地分等级也便 成了必然。 纳税人要减轻税款负担,也就必须要避重就轻。 但本例选址筹划时应该注意到纳税筹划的成本。 当选择了城郊结合地区后,办公效率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这都应该在作出筹划决策前必须考虑周到。 如果单位用地面积以较大为宜,地处环境以安静为宜,该例中的筹划无疑是合乎 “ 支出最小,收益最大 ” 的经济原则的,因为筹划活动不仅改善了单位的环境,而且减小了单位的税款支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应税单位、企业的筹划才是有经济意义的;免税单位则不用考虑税负问题了。 律师谈法 已取消及调整管理方式的涉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法规 分析之二(外资企业) 编者按:在《税务筹划》第 4 期中,作者分析了涉及内资企业的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管理的法规分析,本期刊载的是该系列之二,涉及外资企业的相关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管理法规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的涉及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20xx]127 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 [20xx]80 号)。 在上述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共计对 22项涉税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管理方式的后续管理进行了明确。 对纳税人来说,审批项目的取消和审批权限的下放的最大收益就是简化了纳税程序、降低了纳税成本,但是审批项目的取消并不意味着纳税人税务风险的下降,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同内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的效果一样,纳税人将面临更多的税务风险。 下面针对 该 22项内容以及纳税人应该关注的问题简要分析。 审批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政策分析 取消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标准审核 权 的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取消 该项 审核后,企业 不需要再经税务机关批准即可自行列支,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税务机关在 20xx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其 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报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 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报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标准变化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关于外资企业的福利费列支标准 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 709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规连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 709 号) 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除此之外 ,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 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取消坏账准备计提 审批 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 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照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 3%的坏账准备,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取消 该项 审批后,上述行业可以按照规定 自行 提取坏账准备 ,不再需要事先审批。 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 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能提取坏帐准备,如从事电信行业的外资企业在 20xx年以前也享受可提取坏帐准备的优惠,但从 20xx年开始已经停止执行,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xx]90 号 ) 取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经营期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营期限计提折旧。 取消 该项 审批后,对中外合作企业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凡企业合作年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可以按合作期限,或者剩余的合作期限计提折旧。 该规定的实质就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与企业经营年限孰低的标准提取折旧。 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税务机关要求企业 就上述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 况、折旧计提情况等做出说明 ,报送备案。 政策连接: 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内齐企业的标准一致,不再赘述。 取消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 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 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 该项 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残值暂统一确定为 10%。 企业在本文件颁布前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可采取已经批准的残值率。 例外条款 :文件又规定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不过该条款执行的可操作性比较困难,税务机关对企业能否执行该条款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取消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 :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 70%以上的,应当提交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取消 该项 审批后,凡符合规定, 可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 不需要批准,直接享受该优惠政策,但是为了加强管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 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证明资料: 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 、 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 70%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 承担事后监管的责任,对纳税人来讲,虽然取消了审批程序,但是存在被查处的风险,企业必须准确核算出口收入,参照有关文件的标准计算有关指标,否则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审批的后续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94〕财税字第 083 号)第二条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资产投资认定的价格超过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当期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取消 该项 审批后,企业取得 的该类 收益,如果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 可 自行选择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转 入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但纳税人需要在 相应期间的年 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而且 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 对外资企业来说,是选择在当期一次性转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是选择 5 年平均转入应纳税所得额,主动权在纳税人手中。 即所谓的收益数额较大没有明确标准,是否属于较大范围由纳税人确定。 内资企业的有关类似收入的税收待遇就苛刻多了,税务机关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只有该类收益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半时才可以在 5 年内平均转入应纳税人所得额。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取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批 权 的后续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 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 173 号)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度增长 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再按 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取消 该项 审批后,外商投资企业 可以自行 享受 该 优惠政策。 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税务机关要求 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 、 外商投资企业技。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税务筹划20xx年第5期(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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