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税务筹划2004年第2期(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xx]116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具体问 大理管理资料下载 共 52 页 13 题的通知》 法规内容: 第 1 条: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财税[20xx]238 号 )第四条所述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 „„” 是指: 在 20xx 年 3 月 31 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 [1997]37 号 )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 )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 在 20xx 年 4月 1 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 21 号令 )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 不予退税的设备范围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1999]171 号 )中规定的 “ 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 ”( 含企业借款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xx]197 号 )规定的 “ 外经贸部及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 修改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外 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 执行日期:该补充规定的开始执行日期为被补充文件的开始执行日期。 法规分析 1)根据上述法规政策, 20xx 年 3 月 31 日前批准 成立 的外资企业, 所 采购国产设备 必须是 符合 1997 年颁布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 才 准予退税; 20xx 年 4 月 1 日以后批准 成立 的外资企业, 所 采购国产设备 必须是 符合 20xx 年颁布 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 才 准予退税。 所采购设备属于 国务院 颁发的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 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予退税 ; 另外, 外国投资者已投入资金 达到 外资企业 已到位注册资金的 25%(含 )以上 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该规定与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是吻合的,在外资企业法中规定,外资达到注册资本的 25%(含)以上才属于外资企业的范畴。 2)国产设备的概念: 大理管理资料下载 共 52 页 14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即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只要是中国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设备就属于国产设备。 另外,采购国产设备享受退税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的国产设备 (即只有在付款后才能申请退税); 投资方的 投入外 资企业的 实物和无形资产 不属于购买国产设备的范围 ; 还 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 1999年 9 月 1 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3)关于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 税法对与外资企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退增值税的总金额是有限制的,可以退税的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总额指的是: 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 (含企业借款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追加投资金额 ,减去外资企业采购的 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计算公式: 可退税投资总额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 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 已购 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只有在此金额限制内的国产设备采购才能享 受退税优惠; 4)采购前的备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台港澳侨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进口设备清单; 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验资报告。 5)付款后,申请退税所需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 (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 付款凭证;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大理管理资料下载 共 52 页 15 6)退税金额: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 另外,国家对退税后的国产设备的使用、转让及出租有明确的限制: 企业在采购后 5 年的 监管期内 将 设备转让、赠送或者出租、再投资的, 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补征已退的增值税款。 计算公式 如下 :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设备折余价值 /设备原值 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 =设备原值 累计已提折旧 (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 二、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及分析 相关法规总结 1) 财税字( 20xx)第 4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法规内容: 一、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 [1997]37 号 )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 [1997]37 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 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对上述 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而在投资总额以外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也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 (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 )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 “ 三来一补 ” 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 大理管理资料下载 共 52 页 16 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 管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 六、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本办法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 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2)国税发( 20xx)第 90 号《 关于 印发〈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法规内容: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同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20xx]49 号,以下简称通知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第三条 : 通知所称设备是指符合通 知规定范围、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 (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第四条 : 通知所称国产设备必须是 1999 年 7 月 1 日以后、且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 第五条 : 通知所称国产设备投资是指购买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大理管理资料下载 共 52 页 17 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采取分期付款或佘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第六条 : 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第七条 :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按通知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抵免。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 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 纳所得税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年限。 第九条 :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第十条 :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 省级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审核批准,同时,应将批准文件抄送企业。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 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 (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式样见附表 1);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 )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五 )企业合同复印件; (六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七 )税收 (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复印件; (八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 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 大理管理资料下载 共 52 页 18 所得税额,同时 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核表》 (式样见附表 2)、购置设备的发票 (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式样见附表 3)。 第十二条 :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报表、资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项目和数额,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及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分户建立抵免档案和台账,专档归集、保管有关文件、资料,详细记录应抵免的投资额、已抵免的投资额、未抵免的投资额。 第十四 条 :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各分支机构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统一在总机构所在地办理。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1999年 7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月 31日间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应于 20xx年 6月底前向主管税国机关申报。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准后,于 20xx 年 9 月底前办理完投资抵免退税。 第十六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 国税函 ( 20xx) 91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 法规内容 : 一、 关于国家鼓励项目适用范围界定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20xx]49 号 )的规定,可给予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是指用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 号 )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 (不包括国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