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锅炉房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然下降。 ⑶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虽然放水,仍不能见 到水位。 9 ⑷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或排污阀全部损坏或失效。 ⑹锅炉承压元件损坏,危及运行安全。 ⑺燃烧器及供油系统损坏。 ⑻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等。 紧急停炉步骤: ⑴ 停止供油和送风,停止燃烧器运行; ⑵ 关闭主蒸汽阀; ⑶ 关闭总电源; ⑷ 通知上级领导。 如果事故属超压性质,应开启放空阀或安全阀排汽降压。 如果遇到严重缺水事故,停炉后应让锅炉自然冷却,严禁向锅炉 给水。 三、 巡回检查制度 使用锅炉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 期检查制度。 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每周做一次现场检查。 当班司炉工应严格遵守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每 1~2 小时至少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及查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填入检查记录表或运行记录表。 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责任自负。 锅炉房管理人员对锅炉房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表: 序 号 检 查 内 容 时 间 1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每周一次 2 当班人员的劳动纪律 每周一次 3 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每周一次 4 各 种记录是否齐全完好 每周一次 5 检查现场保卫工作、消防设施、文明卫生状况是否正常 每周一次 6 上次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每周一次 10 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炉工应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表: 序 号 检 查 内 容 时 间 1 汽压、温度、水位、油温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2 检查燃烧器的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3 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4 燃烧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开度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5 给水系统中软水池、给 水泵运转情况和水处理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6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 12小时一次 7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8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9 分汽缸、蒸汽管道及其附件是否正常 12小时一次 10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无渗漏、变形等情况 12小时一次 11 锅炉房照明是否良好,通道是否畅通 12小时一次 12 检查转动机械润滑是否正常 每班一次 巡回检查时,发现有异常或重大问题,应快速查找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 时,应及时上报,并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四、 交接班制度 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状况做再一次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①锅炉燃烧良好,汽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②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常。 ③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无异常)。 ④ 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⑤ 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⑥ 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 15 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前 11 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 必 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水处理工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锅炉房做好准备工作 , 与 大夜 司炉工交班人员进行有关水处理的交接工作。 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①锅炉运行情况。 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给水泵、排污系统等设备和附件是否灵敏、正常、可靠。 ③ 软水池水位情况和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④ 储 油罐油位 、日用油箱油位、油表总数等 情况。 ⑤ 检查 3的 热水 加热罐热水温度是否正常,冬季: 60~70℃,夏季:50~60℃。 ⑥ 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润滑油等是否齐全。 交班时,如遇事故或 重大操作项目 ,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 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 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 协同处理事故或完成操作项目。 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 有病 或精神疲惫 时, 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同时 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或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 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 交接班时, 接班人员如发现有违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签字、接班,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 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签字手续。 12 交班人员 应将有关运行及供汽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 记录在锅炉运行记录中。 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将通知和指令 告知接班人员。 1 接 班人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 又发现设备缺陷等问题,应由接班人 负责。 五、 水质管理制度 为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达到安全、 经济运行的目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水处理,确保锅炉在无垢或微垢条件下运行。 专职的水化验分析员和 水处理工 ,要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进行水质化验和水处理工作 ,并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或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软化器 在使用前,必须进行 软化器器 体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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