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 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法取证,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稽核,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四)规范稽核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五)及时提交稽核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稽核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六)加强稽核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稽核记录、稽核报告等资料,做好稽核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利 第十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稽核任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 )检查权。 有权要求被稽核对象如实提供有关稽核资料;有权查阅被稽核对象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稽核对象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稽核对象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制止权。 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稽核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 稽核人员就稽核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稽核对象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 对不 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 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稽核单位和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 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 稽核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 (五)其他权力。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稽核对象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对象报送整改结果;稽核部门有权派员参加联社有关业务部门及被稽核单位的会议。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 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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