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某某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⑴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 会的决议; ⑶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 ,但作出属于前第 2 款的( 8)( 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经理: 1.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和解聘。 2.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 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 1.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 3 人,其中 2 人由股东代表出任, 1 人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 监事会召集人由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3.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 检查公司财务; ⑵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⑶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⑷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 1. 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 3.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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