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伤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处境紧急、危险,应及时报知有关部门。 心理咨询室工作守则 一、团体辅导成员的规范守则 选择团体辅导成员应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但性格极端内向、害羞、孤僻、自我封闭者和有严重心理障碍者不宜参加团体辅导。 为使团体辅导活动更 具针对性,在所有报名者的基础上根据团体辅导的内容,进行初选和第二次筛选。 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不得把在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按时参加每次团体辅导,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如有事需提前请假。 参加团体活动时,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看杂志、做旁务等。 与成员保持团结友好的关系,不攻击、贬损任何成员。 尊重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广泛交流,避免只与自己喜欢的团体成员沟通等,坦率真诚地与其他团体成员进行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 服从、配合辅导老师 和助手的安排,认真完成辅导老师布置的任务,如不完成作业,则视自动退出该团体。 二、团体辅导室管理规章制度 团体心理辅导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团体辅导。 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要按时参加。 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老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 团体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电视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觉维护和保 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 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 三、心理咨询师保密制度 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 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象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 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象,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 1.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 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2.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 咨询师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 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报酬。 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也可以指定咨询员,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3. 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 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 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事务处。 4. 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人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 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一次咨询晤谈原则上不超过50 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咨询员同意或另约。 5. 心理咨询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 下班时必 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 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如遇未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等情况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6.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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